生育津贴支付(含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申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含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申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二、服务对象:正常参保单位
三、受理机构:长沙市芙蓉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四、办理依据:《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发〔2004〕25号),《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细则的通知》长医保中心函〔2021〕1号。
五、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断缴3个月以内补缴到账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的)生产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断缴超过3个月补缴到账的,从到账之日起连续缴费10个月的后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但妊娠日期晩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注: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时,参保人员必须是正常参保状态)。单位女职工生育生产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待遇后,由参保单位到芙蓉区政府政务大厅医保窗口申请生育津贴。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申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报销金额为定额报销,由参保单位到芙蓉区政府政务大厅医保窗口申请。
注:申请报销时,参保单位和人员应当正常参保。续保月份以医保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审查标准: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审查标准 |
备注 |
《生育津贴申领表》 |
原件 |
表格填写真实、齐全,盖章有效 |
|
社保卡 |
复印件 |
正反面复印,清晰可辨 |
|
出生医学证明 |
|||
生育(服务)证 |
|||
单位对公结算账户信息 |
原件或复印件 |
信息真实、有效,含单位名称、账户名、开户行及银行行号 |
单位确认盖章 |
注:生育生产医疗费用未在参保地报销的,需要提供异地医保报销凭证原件。
七、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给付
八、办理地点: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 芙蓉区政府政务大厅医保窗口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咨询电话:0731-84683566
十一、监督电话:0731-846838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