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育费用(含门诊产检和住院生产)报销
一、事项名称:
异地生育费用(含门诊产检和住院生产)报销
含产前检查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正常参保人员(含生育保险、灵活就业参保、城乡居民参保)
三、受理机构:长沙市芙蓉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委托第三方办)
四、办理依据:《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发〔2004〕25号、《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7〕1号、《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办法〔2017〕23号、《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70号),《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细则的通知》长医保中心函〔2021〕1号。
五、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法生育的,从缴费下月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生育生产的上一年度是正常缴费人员。
产检和生产的医疗费用报销金额均为定额报销。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核验标准: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审查标准 |
社保卡 |
复印件 |
正反面复印,清晰可辨 |
出生医学证明 | ||
生育(服务)证 | ||
住院病案首页 |
真实、齐全,盖章清晰可辨,盖医院章 | |
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书 | ||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产前检查费用限700元内) |
原件 | |
医疗费用总清单 |
原件 |
七、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给付
八、办理地点: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 芙蓉区政府政务大厅医保窗口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咨询电话:0731-84683566
十一、监督电话:0731-8468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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