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育费用(含门诊产检和住院生产)报销

发布时间 : 2021-03-25     来源:芙蓉区医疗保障局     字体大小:

    一、事项名称:

异地生育费用(含门诊产检和住院生产)报销

含产前检查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服务对象:正常参保人员(含生育保险、灵活就业参保、城乡居民参保)

三、受理机构:长沙市芙蓉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委托第三方办)

四、办理依据:《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发200425号、《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71号、《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办法〔201723号、《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70号),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细则的通知长医保中心函20211

五、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法生育的,从缴费下月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生育生产的上一年度是正常缴费人员。

产检和生产的医疗费用报销金额均为定额报销。

申请材料目录及核验标准: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审查标准

社保卡

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清晰可辨

出生医学证明

生育(服务)证

住院病案首页

真实、齐全,盖章清晰可辨,盖医院章

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书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产前检查费用限700元内)

原件

医疗费用总清单

原件

七、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给付

八、办理地点: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 芙蓉区政府政务大厅医保窗口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71-9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作息(101-次年6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咨询电话:0731-84683566

十一、监督电话:0731-8468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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