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供服务性和事务性工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服务性和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并按政府批准将国有资产委托相关部门管理、经营。(原:宗旨: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业务范围: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并按政府批准将国有资产委托相关部门管理、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