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关于《长沙市芙蓉区关于进一步优化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6年6月4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长沙市芙蓉区关于进一步优化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试行)》(芙政办发〔2026〕4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措施》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6年3月以来,全国部署推进集中整治任务及重大民生实事。其中纠治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作为民生实事项目之一,紧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集中深挖深层次原因,严查背后的政绩观错位、以权谋私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若干举措》的相关规定,结合芙蓉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程序,严控检查频次,统筹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与分级分类监管,以设立“企业宁静日”“白名单”免检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为抓手,着力打造涉企检查规范化“芙蓉样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企业宁静日”制度
明确除每月月初前3个工作日、月末最后3个工作日外,其余时间为企业宁静日。宁静日期间,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应急处置、投诉举报核查等6类法定紧急必要情形外,任何单位不得实施入企现场检查。符合6类特殊情形确需开展检查的,须履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区司法局备案程序,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检查的,检查启动后5日内补办手续,从源头减少扰企检查。
(二)更大范围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
依托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扩大联合检查范围,制定跨部门联合检查“一业一表”,进一步精简检查事项、统一检查标准。各相关牵头部门制定并公示年度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联合检查时间安排应当避开“企业宁静日”时段。
(三)探索推进分级分类检查模式
按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A级(白名单):无事不扰,原则上不主动入企现场检查;
B级:适当关注,降低抽查比例与频次;
C级:重点关注,提高抽查比例与频次;
D级:严格监管,针对性强化检查。
每年3月底前动态调整等级并备案,推动监管精准化、差异化。
(四)推广非现场“无扰检查”方式
将可以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和大数据筛查、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等方式实现对行政检查对象有效监管的事项,列为“无扰检查”事项,优先采取非现场“无扰检查”方式。推广视频人工智能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等非现场监管方式,逐年提高非现场检查占比。各行政执法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对“无扰检查”事项进行梳理更新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五)建立监督保障机制
1.建立涉企执法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全面收集企业反映的涉企行政执法诉求。结合芙蓉区“四员联动”企业服务机制、千名干部联千企行动、“我为企业+”圆桌会、520 企业服务日等常态化工作安排,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对走访收集的涉企执法类诉求统一汇总梳理后,移送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分类交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2.强化监督问责,区司法局加强对“企业宁静日”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对在“企业宁静日”期间不符合规定情形实施现场检查、未落实审批程序擅自开展现场检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责令改正,对相关单位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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