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长沙市芙蓉区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办法
为充分挖掘芙蓉区上市(挂牌)企业资源,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精准服务,集中力量扶持优质后备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壮大,依据《长沙市芙蓉区关于促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实施意见》(芙政办发〔2018〕41号)文件精神,特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思路与目标
坚持“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总体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思路,筛选区内有潜力的优质企业,实施分层、动态管理,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精准有效扶持,推动企业尽快与资本市场接轨。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引导、示范、标杆效应,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和扩大直接融资为核心,全方位、分层次、有计划、多渠道促进辖区内企业上市(挂牌)。
通过统一管理和精准帮扶,力争实现区内上市(挂牌)企业队伍迅速壮大、后备企业质量显著提升、服务企业上市的资源要素集聚活跃、地方资本市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目标。
二、企业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在芙蓉区注册并依法纳税;
2.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一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3. 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具有较强竞争力和成长性,发展前景好;
4. 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列明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类型;
5. 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主要资产无重大权属纠纷;
6. 最近两年内(若成立不满两年则自成立以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社保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且被有关部门处以重大行政处罚。
(二)分层条件
1. 培育层
(1)持续经营1年以上;
(2)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50万元。
2. 创新层
(1)持续经营2年以上;
(2)实收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3)最近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净利润平均每年不少于100万元,因研发周期较长导致营业收入少于 1000 万元,但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 3000 万元的除外。
3. 明星层
(1)持续经营2年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或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3)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平均每年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三)其他情形
1. 达到上述基本条件但不符合分层条件的企业,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经区促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以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1)获得100万元以上外部专业机构投资的创新型企业;
(2)属于行业内全国前30强企业,或者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重点孵化项目;
(3)属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具备强劲发展潜力的企业;
(4)经区促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企业。
2. 已纳入湖南省、长沙市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或上市公司拆分上市、已上市(挂牌)企业拟在其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企业,均自动纳入芙蓉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三、入库程序
1. 申报。企业每年4月30日前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园、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街道(园、局)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后汇总报送区金融办。
2. 审核。由区金融办牵头,组织证券、财务、法律等方面专家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区促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审定后,进入“芙蓉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3. 公布。“芙蓉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单确定后每年向社会公布,并通报至各街道(园、局)及相关部门,强化服务。
四、企业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 《芙蓉区上市后备企业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若成立未满两年,则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
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公司公章,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五、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
1. 动态管理。“芙蓉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区金融办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所有入库企业进行年度评价,调整层级。
已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发生以下情形,直接移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1)最近一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最近一年内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
(3)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以骗取入库资格的;
(4)资产质量、股权结构和财务状况等明显不符合入库标准的。
2. 定期报告。后备企业要及时向区金融办报告上市(挂牌)工作进度。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约后,应及时向区金融办备案。后备企业每年4月30日前应将盖章后的财务报表以及上市进展情况报告区金融办,以便进行层级评定。
六、上市后备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与服务
进入“芙蓉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可以享受《芙蓉区关于促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实施意见》(芙政办发〔2018〕41号)中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补助奖励。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后备企业及其股东、高管,可享受相关直接补助和奖励。
2.免费培训。区政府定期聘请专家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服务和定制服务等形式,分层次免费对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上市(挂牌)辅导培训,每年提供免费培训不少于3次。
3.交易所直接指导。安排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直接与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及证监会等机构直接对接,现场指导。
4.优先推荐融资、社会投资。对上市后备企业优先推荐政府产业发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5.银行等信贷支持。引导银行机构通过项目贷款、资管计划、投贷联动等方式,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6.中介服务。区政府通过战略合作等方式,为上市后备企业推荐、提供优质的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
7.便捷服务。上市后备企业上市(挂牌)改制中涉及的项目备案、环评、土地、税收、劳动保障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绿色通道管理,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手续。
8.人才扶持。为上市后备企业高管、优秀骨干和贡献突出人才,在落户、家属随迁、子女入学、就医保障等提供综合服务。
七、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长沙市芙蓉区企业上市(挂牌)信息登记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