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芙蓉区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提升城市品质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重点水域常年禁渔的通告》(长政发〔2020〕6号)等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常年禁渔水域:浏阳河芙蓉辖区水域、圭塘河芙蓉辖区水域实施常年禁渔。
二、禁止事项:严禁电鱼、毒鱼、炸鱼;芙蓉区常年禁渔水域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禁止利用水上浮动、可视、遥控等设备垂钓;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渔具;未经批准禁止渔船、排筏、橡皮艇、快艇等涉渔设施在常年禁渔水域停泊、航行;禁止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物种、杂交种等水生生物。
三、违反常年禁渔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渔具、渔船等捕鱼设施,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船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