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芙蓉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市驻区垂直管理相关部门:
《芙蓉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芙蓉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
为在全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长沙市推进惠企政策“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措施落实落地、稳妥推进,特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旨在转变政策兑现方式,由“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由企业上门申请变为政府主动兑现。通过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相应的惠企政策,提高政策的到达率和兑现率,有效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二、适用政策
按照先行先试、稳妥推进的原则,先期推出适用“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共十二项:
1.《长沙市芙蓉区关于落实长沙市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意见的实施细则》(芙政发〔2017〕16号)“鼓励科技创新”第三条:对获得全国、全省、全市科技创新大赛第一名(一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协作单位:区财政局)
2.《芙蓉区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芙蓉发〔2020〕3号)第九条促进发展升级:支持软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双软评估”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当年被认定为“四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协作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3.《芙蓉区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芙蓉发〔2020〕3号)第十条支持研发创新:对在芙蓉区新申报软件专利权、生产性软件著作权成功的企业,分别给予3000元/件、1000元/件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作单位:区委宣传部(版权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4.《长沙市芙蓉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芙蓉发〔2020〕4号)第三章发展贡献奖第八条发展台阶奖:对当年区级经济贡献(在本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区级经济贡献除外)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协作单位:区发改局)
5.《长沙市芙蓉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芙蓉发〔2020〕4号)第三章发展贡献奖第九条企业入规奖:年度内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协作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6.《长沙市芙蓉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芙蓉发〔2020〕4号)第三章发展贡献奖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奖第1条:对当年首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复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协作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7.《芙蓉区重点楼宇招商办法(暂行办法)》(芙政办发〔2021〕18号)第三条贡献倍增奖:企业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现贡献倍增的(即同比上年增长100%以上),按照其当年区级贡献较上年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该奖励从次年开始按50%、50%的比例分两个年度给予奖励,如核算次年区级贡献低于核算当年的,则第二年剩余50%奖励部分不予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协作单位:区发改局)
8.《芙蓉区促进文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芙政办发〔2021〕27号)第三条企业培育奖第1条:年度内新增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协作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
9.《关于鼓励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隆发〔2021〕12号)第五条规模台阶奖:月度新增规模企业奖励8万元,年度新增规模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隆平园经济贸易局、隆平园财政分局)
10.《关于鼓励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隆发〔2021〕12号)第六条企业上市奖:拟在上海、深圳、香港、美国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收到湖南省证监局辅导报备确认函,奖励100万元;收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函,奖励120万元;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挂牌上市,奖励150万元。(责任单位:隆平园经济贸易局、隆平园财政分局)
11.《关于鼓励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隆发〔2021〕12号)第十条科技创新奖: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隆平园经济贸易局、隆平园财政分局)
12.《关于鼓励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隆发〔2021〕12号)第十四条高层次人才奖:企业引进人才被认定为长沙市高层次人才的,按A、B、C、D类分别奖励人才20、10、5、2万元。(责任单位:隆平园经济贸易局、隆平园财政分局)
三、政策兑现
1.落实责任分工。区发改局负责统筹“免申即享”试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免申即享”有关政策条款的具体办理。
2.优化审批流程
(1)由区主管部门汇总初审,报区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局)实行联合审查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报常务副区长和区长审定),再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奖励资金至企业银行账户。
(2)试点“免申即享”政策兑现审核时,企业须符合相关约束条件,相关条款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或有明显冲突的,依照上级政策执行。
(3)隆平高科技园范围内企业“免申即享”政策的兑现由园区自行组织实施,相同类型的区级、园区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保障措施
1.切实掌握信息,确保应享尽享。各责任部门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及时获取企业有关资质认定、评选评定相关信息,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2.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严格落实联合审查、核实责任,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开展“免申即享”兑现工作,确保政策兑现依法合规。
3.强化政策宣传,确保广泛周知。各职能部门要结合“百日暖企”等服务企业活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线上宣传和线下走访等形式,宣传“免申即享”政策,让更多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