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隆平高科技园管委会、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市驻区垂直管理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3〕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23〕1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是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打造现代化新长沙建设标杆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总体安排。2023年主要是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落实普查经费、确定普查方案、组织普查综合试点、搭建普查数据处理环境、普查动员宣传、划分普查小区、单位清查等。2024年主要是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普查数据审核、事后质量抽查、确认各行业普查数据,进行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等。2025年主要是整理普查资料、开展数据分析研究、编制投入产出表、编撰普查年鉴、进行总结表彰等。
三、科学高效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人民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金融事务中心、区数据资源中心、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芙蓉区税务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当地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能源消费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服务业调查方面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和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配齐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普查经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强化经费保障,落实普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各环节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作用,尤其是要突出本地宣传优势和特色,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在全区上下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附件:长沙市芙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长沙市芙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洪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徐青春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蒋 苒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成 员:陈 庆 区政协副主席、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唐文明 区人民武装部党委委员、保障科科长
寻红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俊杰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刘汉祥 区委政法委一级主任科员
李向华 区委网信办主任
焦 英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编办主任
王宏武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
杨亮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勐龙 区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志伟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 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跃红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芮岸伟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 佳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肖 利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 革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丁迎秋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宏彬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彭海燕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启杰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松柏 区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璞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罗明立 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德亮 区金融事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舒志刚 区数据资源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段 超 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骆 欢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学坚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芙蓉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街道(园、局)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杨亮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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