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长沙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2-07-06     来源: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办复函〔202231号(B类)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对长沙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272号建议的答复 

刘丽文等三位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南院家属宿舍区移交由街道社区管理的建议》收悉。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我区认真办理。我区高度重视,多次召集相关街道、部门反复研究讨论。现综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沙市第一医院南院家属宿舍(上宜园5号和复兴街70号)位于我区文艺路街道文艺新村社区。经了解,长沙市第一医院就该家属宿舍移交街道社区管理一事前期与街道社区多次进行沟通,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只针对企业,所以对于事业单位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没有政策予以支持。为充分支持辖区单位工作和保障居民利益,就该类型的小区分离移交条件,根据长企改(201412号文件和长企改(201815号文件,我区结合实际予以研究,现将移交标准反馈如下:

一、职工家属区供电和物业管理分离改造标准。移交的家属区需要完成供水、供电、供气分离改造,并筹集物业管理分离改造费用。按照先移交改造政策,对于300户以下或1990年之前的房屋,标准为移交改造费用13000,合计移交物业管理分离改造费用137.8万元。另外,在该小区分离改造中,医院需要配合做居民工作,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

二、社会职能分离时非经营性资产的移交。根据小区现实情况和文件要求,需移交小区内物业用房、非经营性资产、居民活动用房。

三、物业维修基金。按照福利分房购房款22%的标准由单位补缴房屋维修金,医院需要按照文件要求保障居民利益。

四、物业管理“过渡期”补贴费用。物业管理“过渡期”为三年,按照文件中开放式小区0.4平方米的标准,预估三年物业过渡费86400元。同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应由单位、社区、业主共同参与在三年过渡期内成立小区业委会。

因此,对于南院家属宿舍区移交由街道社区管理的事宜,我区全力支持,但需要长沙市第一医院按移交标准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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