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四批次)

发布时间 : 2023-11-16     来源: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小:

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长沙掌中拍南澳鲜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生姜进行抽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使用完毕。该批次产品系当事人于2023825日从湖南厨小秘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产品时履行了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普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佑信生鲜店销售的螺丝椒和生姜进行抽检验。经抽样检验,螺丝椒中镉Cd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姜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销售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涉案产品系当事人于2023815日从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道农贸市场周边的流动摊贩采购,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涉案产品时未索要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购进票据、未查看该批次螺丝椒和生姜的检测报告。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39.01元;2、罚款1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139.01元。

三、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绵君食品店销售的小米椒(辣椒)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销售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该批次产品系当事人于2023 87日从长沙县黄兴镇徐飞蔬菜经营部采购,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产品时履行了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调查期间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31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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