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发布时间 : 2023-08-30     来源: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字体大小:

为规范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3号)以及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区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下列事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重大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超过5000万元(含)以上

(二)已纳入省、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

(三)对全区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政策和措施的制定。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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