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2020-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限额标准的通知》
湖湘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现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20 -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限额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2020—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2020—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长沙市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采购目录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结合长沙市人民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编制。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执行相关采购程序。
编码 |
品目名称 |
说明 |
备注 |
A |
货物 |
电子卖场采购: 1.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且单位年度采购总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在电子卖场采购 2.电子卖场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的可直购,20万元(含)以上50万 元(不含)以下竞价采购 | |
A02010103 |
服务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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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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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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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201 |
路由器 |
||
A0201020201 |
以太网交换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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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301 |
防火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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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508 |
移动存储设备 |
移动硬盘 | |
A0201060101 |
喷墨打印机 |
||
A0201060102 |
激光打印机 |
||
A0201060103 |
热式打印机 |
包括热传式、热敏式打印机 | |
A0201060104 |
针式打印机 |
等项目采购的操作系统除外 | |
A0201060901 |
扫描仪 |
||
A0201080101 |
操作系统 |
指单独采购的操作系统,系 统集成、网络工程、软件开发 |
编码 |
品目名称 |
说明 |
备注 |
A0201080301 |
通用应用软件 |
包括管理软件、信息检索和 翻译软件、多媒体软件、网络 通讯软件、数字出版软件、地 理信息系统软件、科学和工 程计算软件、其他通用应用 软件 |
电子卖场采购: 1.属于集中采购目录 内且单位年度采购总 金额在50万元(不含) 以下的,应在电子卖场 采购 2.电子卖场采购金额 20万元以下的可直购,20万元(含)以上50万 元(不含)以下竞价 采购 |
A02010805 |
信息安全软件 |
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 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 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 安全检测评估软件、安全应 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 管理软件、其他信息安全 软件 | |
A020201 |
复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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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60401 |
液晶显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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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202 |
投影仪 |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 除外 | |
A020204 |
多功能一体机 |
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 例如带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 |
A0202050101 |
数字照相机 |
指数码机,包括单反数码相 机,卡片数码相机等 | |
A02091102 |
通用摄像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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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207 |
LED显示屏 |
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 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 | |
A02021001 |
速印机 |
||
A02021101 |
碎纸机 |
||
A02061504 |
不间断电源(UPS) |
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 线式不间断电源等 | |
A0206180203 |
空调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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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81001 |
传真通信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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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101 |
复印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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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02 |
硒鼓、粉盒 |
编码 |
品目名称 |
说明 |
备注 |
A020499 |
其他图书档案 设备 |
指保险柜、温湿度测控仪 |
电子卖场采购: 1.属于集中采购目录 内且单位年度采购总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在电子卖场采购 2.电子卖场采购金额 20万元以下的可直购,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竞价采购 |
A0206180201 |
风扇 |
指电风扇 |
|
A02091001 |
电视机 |
||
A020305 |
乘用车 |
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 皮卡等 |
按省政府采购协议供 货相关规定执行 |
B |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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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03 |
拆除工程 |
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 算在100万元以上,与建筑 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 无关的单独的拆除工程 |
|
B07 |
装修工程 |
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 算在100万元以上,与建筑 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 无关的单独的装修工程 |
|
B08 |
修缮工程 |
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预 算在100万元以上,与建筑 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 无关的单独的修缮工程 |
|
C |
服务 |
||
C05030 |
车辆维修和保 养服务 |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 用车、特种车等车辆的维修 和保养服务 |
按相关定点文件执行 |
编码 |
品目名称 |
说明 |
备注 |
C050302 |
车辆加油服务 |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 用车、特种车辆和特种设备 等的加油服务 |
按相关定点文件执行 |
C15040201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 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 服务等 |
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的其他协议定点和定 点采购项目 |
其他 |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长沙市2020—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具体限额标准为:
金额单位:万元
限额标准 市县区 |
货物 |
工程 |
服务 |
市本级 |
50 |
100 |
50 |
浏阳市 |
30 |
50 |
30 |
宁乡市 |
30 |
50 |
30 |
长沙县 |
30 |
50 |
30 |
望城区 |
20 |
20 |
20 |
芙蓉区 |
20 |
20 |
20 |
天心区 |
20 |
20 |
20 |
岳麓区 |
20 |
50 |
20 |
开福区 |
20 |
50 |
20 |
雨花区 |
20 |
20 |
20 |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数额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的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各类项目,必须依法依规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政府采购应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对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品目,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和审批,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根据国家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落实省、市“两型产品”采购办法,支持“两型”社会建设,鼓励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确保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的落实。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申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重要基础。采购人应根据本目录规定的品目及限额标准完整、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备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实现应采尽采。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和单位财务部门可拒付资金。
(四)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服务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拆分多次采购累计数额超过限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制度;年度内使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拆分多次采购累计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上述情形中属于年度追加、调整预算或者经批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除外。
(五)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多次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部门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和金额大幅增加。采购人要建立和完善自行采购管理制度,加强自行采购活动管理。
1.采购人应当切实落实采购主体责任,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合同备案、信息公开、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2.采购人应当根据本部门、本系统业务需求特点和历史采购情况,把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入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主管部门依法统一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3.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在采购活动中不得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得出现其他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六)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1.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以上的建设工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实行政府采购备案制度,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金额进行工程备案。
2.集中采购目录中所指的拆除、修缮、装修工程以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建设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凡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实行预算控制价评审和结算评审。
以上所称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的采购主体指长沙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七)除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外,其他服务类项目需要财政评审的,具体品目及评审要求按财政评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可以一签三年或一年一签,具体签订办法及后续实施流程应事先在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确,并按照履行期限的总预算金额实施采购。
(九)因时间紧迫,不能及时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紧急项目,经市人民政府认定批准后,由采购人按内部采购管理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并做好书面采购活动记录纳入采购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其中属于财政评审范围内的项目必须经财政评审中心实行结算评审。
(十)印刷服务不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畴,其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执行;会议服务按照相关定点文件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按单位内控制度执行。
(十一)单位年度采购预算项目在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品目,采购人可按内控制度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在电子卖场现有品目中竞价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在保证同品同质同服务且低于电子卖场最低价的情况下,可以从其他销售渠道购买,并把购买时点电子卖场价格截图等证明材料归档保存。
(十二)2020—2021年期间,如国家、省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颁布有关新规定或长沙市有政策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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