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三批次)

发布时间 : 2021-02-04     来源: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小:

一、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友阿超市阿波罗广场店销售的牛蛙和上海青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牛蛙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上海青中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销售上述两种涉案产品。经调查查明,抽检批次上海青系当事人2020年10月17日从长沙县黄兴镇丰慧蔬菜经营部购进,共购进18公斤,进价4.61元/公斤,售价8元/公斤,该批次上海青已于2020年10月21日销售完毕,获利47.31元;销售的牛蛙系当事人2020年10月21日从马王堆海鲜市场购进,共购进4公斤,进价12.6元/公斤,售价21.6元/公斤,该批次牛蛙也于当日就销售完毕,获利36元。两种农产品共计货值金额216.6元,共获违法所得83.31元。

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上海青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47.31元;2、罚款5000元整;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6元;2、罚款5000元整。以上罚没金额共计10083.31元。

二、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特国生鲜店销售的小米椒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销售涉案产品。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9日从长沙市钱大妈生鲜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该批次小米椒2.06千克,进价13.60元/千克,进价总金额为28.02元,售价16元/千克,因有水分消耗,实际销售小米椒1.942千克,销售额为31.08元,该批次小米椒已于购进当日销售完毕,共获利3.06元。

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06元;2、罚款5000元整。以上罚没金额共计5003.06元。

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1年2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