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五批次)

发布时间 : 2024-01-30     来源:行政执法局     字体大小:

一、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湖南湘爵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九龙仓分店采购的鸡蛋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食用完毕。鉴于当事人在知晓产品检验结果后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96元;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096元。

二、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浩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九龙仓分店采购的青线椒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食用完毕。该批次产品系当事人于20231020日从湖南中央大厨房农副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产品时履行了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三、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长沙市金麓湘小镇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韭菜、辣椒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韭菜中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辣椒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食用完毕。鉴于当事人在知晓产品检验结果后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8.1元;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038.1元。

四、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湖南辣椒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九龙仓分店采购的鲫鱼(淡水鱼)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食用完毕。鉴于当事人在知晓产品检验结果后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72.65元;2、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272.65元。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4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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