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四批次)
一、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凯哥蔬菜店销售的红线椒、生姜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红线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姜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均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且初次违法,在知晓产品检验结果后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在采购涉案产品时履行了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刘鲜生生鲜店销售的砂糖桔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砂糖桔中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在知晓产品检验结果后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在采购涉案产品时履行了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三、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安徽健五位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长沙市聚星优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玉米须茶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玉米须茶中霉菌项目不符合GBS 34/26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代用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抽检批次的产品。经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产品时履行了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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