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环保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 2018-03-15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2017年度芙蓉区生态环境局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区生态环境局属区人民政府行政组成部门。根据编制调整通知,我局下设四个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污染控制科、政策法规科)和两个二级机构(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我局目前共有工作人员39人,其中在职干部25人,政府雇员1人,退休12人,临时工1人。

  (二)部门年度预算安排、实际支出及结余情况、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如:2017年预算批复852.07万元,全年实际到位指标1058.97万元;实际支出115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86万元,项目支出398.41万元;上年结余269.49万元,本年结余175.19万元。注:A=年初预算,C=D+E,G=B+F-C。)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本单位2017年度基本支出754.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4.0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5.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4.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1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574.02万元主要包括单位人员基本工资153.92万元,津贴补贴72.78万元,奖金175.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32万元,伙食补助0.41万元,基本养老保险39.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2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65.78万元,其中:办公费14.2万元,印刷费6.24万元,邮电费0.82万元,差旅费0.9万元,会议费0.02万元,培训费2.97万元,公务接待费0.61万元,劳务费2.83万元,委托业务费4.02万元,工会经费1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9万元。“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0.61万元较上年度0.55万元提高0.06万元,因2017年度兄弟单位派人员到本单位交流学习接待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6万元较上年度7.9万元减少3.14万元,实现了厉行节约的宗旨。

  (二)专项支出

  (一)本年度区级下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专项资金150万元,年度实际支出金额为150万元,其中用于项目的商品和服务支出145.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82万元,无结余金额。

   (二)芙蓉区环保局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核、监督各项财政支出;对项目单位也要求制定相应的资金拨付管理制度、会计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政资金监管定期报告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规范了项目资金的使用、审批以及监管程序。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1)环保综合整治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分析2017年环保综合整治经费15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实际支出150万元。

  2)环保世纪行专项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分析大力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截至2017年12月实际支出5万元。

     (3)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分析全部用于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及专项执法,截至2017年12月实际支出2万元。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严格按照区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并提交部门预算草案。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编制全面、科学。2017年部门决算、绩效目标填报及年末结余结转都是严格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认真完成。

       (二)、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相关工作;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府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开支,包括基本工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加班餐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其他局正常运转所需开支。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机关厉行节约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区财政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经费,同比2016年,支出减少。

  (三)、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我局2017年部门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一致,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但预算编制还需进一笔细化,针对我局预算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遵循现有预算、后又支出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制度。严禁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的范围。

  2、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委区政府和财政部门相关规定,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和审批。

芙蓉区生态环境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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