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目前作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的派驻机构,主要职责是对芙蓉区区域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
(二)机构设置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党建人事(纪检监察)科、综合协调科、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科、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驻芙蓉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长沙市芙蓉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本级
2、长沙市芙蓉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单位收入预算677.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7.5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7.47万元,上升2.65%。主要是2024年我单位增加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以及人员异动和社保基数调整增加了基本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单位支出预算677.58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677.5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7.47万元,上升2.65%。主要是2024年我单位增加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以及人员异动和社保基数调整增加了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77.58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677.58万元,占100.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459.7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217.85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节能环保支出217.8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生态环境治理、行政审批及污染防治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机关运行经费37.4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9万元,下降0.24%。主要是工会经费减少0.09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24 年“三公”经费预算与 2023 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0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6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5.4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其中,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其中,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7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73万元,项目支出217.8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具体见附件)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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