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新城M3栋及地下室B1、B2、J1-J3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审批决定公开
批复文件名称 |
长沙市芙蓉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东方新城M3栋及地下室B1、B2、J1—J3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批复文件文号 |
长芙环验[2017]08号 |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
2017年6月28日 |
批复文件全文 |
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84683342(兼传真) 通讯地址: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 410016 |
公示时间 |
2017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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