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调度中心音视频会议系统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2020-12-21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字体大小:

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就芙蓉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调度中心音视频会议系统项目询价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备选服务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芙蓉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调度中心音视频会议系统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以询价方式确定1家设备提供单位,签订《芙蓉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调度中心音视频会议系统项目服务合同》,供应单位按照合同完成项目服务工作。

三、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为提高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我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号召,经市级邀请专家评审、挂网公示,明确了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内容,长财资环指[2020]46号确认了该项目,并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支付专项资金,主要功能包含有智能音频系统、视频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具备智能化一键操作切换功能、提前会议预约自动启动功能、一键闭会功能。

2、音视频会议系统产品标准符合《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635-2010,《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四、服务期限

自《芙蓉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调度中心音视频会议系统项目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131日。

五、资金预算

采购人提供的本次采购项目资金预算为170999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格。

六、供应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按期年检的企业法人;

2、有类似音视频会议系统工程施工经验并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的企业;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服务;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七、供应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3、报价表以及产品参数(大写,精确到元)及简要支出项目说明(格式见附件);

4、关于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需提供的相关材料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八、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单位于20211228(星期一)下午16:00前将响应文件送至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三段658号亭子港泵站三楼312)。响应文件必须采用密封提交,封套上须载明芙蓉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调度中心音视频会议系统项目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日期,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等采购人不接受的文件递交形式。超出规定报价时间或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报价要求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报价方代表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

如果符合供应商资格且报价在采购人提供采购项目资金预算内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将取消本次询价,另行组织询价。

九、供应商报价及产品售后说明

1、报价为采购项目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辅材、人工费、交通费、资料费、税费、水管包管费、墙壁粉刷费、运输等产生的全部费用。

2、供货方确保所供产品设备符合生产厂家质量标准,无假冒伪劣产品。产品包装除辅助材料外,其余均为原厂原包装。

3、所有设备在系统安装完毕后一年内提供免费的产品保修服务;使用过程当中,如系统故障等问题,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及调试服务,相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程序

本项目采购询价小组根据符合本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如出现报价相同情况,由询价小组组织报价相同单位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十一、结算方式

项目经安装调试后半个月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三段658号亭子港泵站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张金谌 0731-84683345

十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20201221

指挥中心音视频系统招标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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