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2021年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05-24     来源: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就2021年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备选服务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2021年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以询价方式确定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签订《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2021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顾问服务单位按照合同完成规定时限内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三、采购项目服务的内容

(一)常规法律服务:

1、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要求就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公告、合同等,从法律方面提出起草、审查、论证、修改和补充建议。

3、承担涉及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的处理。

4、接受委托就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有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人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5、接受委托代理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维护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机关的合法权益。

6、接受委托协助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办理信息公开、非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等案件。

7、应要求定期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行政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和法律指导,协助进行法治宣传。

(二)专项法律服务:

1、在服务期限内,安排不少于三人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专业律师团队提供顾问律师服务;每周安排一名具有执业资格证律师提供至少三天坐班顾问律师服务,坐班地点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机关内或者其规定的地点;

2、根据《长沙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规则》要求进行行政许可案卷文书审查、整理并对行政许可合法性、合规性提出法律意见。

四、服务期限

自《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2021年聘请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内。

五、资金预算

采购人提供的本次采购项目资金预算为10万元以内。

六、响应人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认可本询价公告中的各项约定,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在长沙市区有常设机构;

2.响应人须通过上年行业内年检;机构及人员执业稳定;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罚。

3.选派的服务人员应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

4.具有丰富的行政机关法律实务经验,近3年内有担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

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附件内报名表、自行询价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未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响应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加盖响应人公章);

4、响应人服务团队律师执业证、律所简介及服务团队业绩等相关证明;

5、响应人对本服务项目的最终报价(大写,精确到元)及简要支出项目说明;

6、关于提交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八、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将响应文件送至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303室(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三段658号)。响应文件必须采用密封提交,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不得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等采购人不接受的文件递交形式。超出规定报价时间或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报价要求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报价方代表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

如果符合供应商资格且报价在采购人提供采购项目资金预算内的响应人数量少于3家,将取消本次询价,另行组织询价。

九、响应人报价及说明

报价为采购项目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人工费、交通费、资料费、办公用品、税费等全部费用。

十、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程序

本项目采购询价小组根据符合本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的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低价供应商除外)。如出现报价相同情况,由询价小组组织报价相同单位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三段658号

联系人及电话:彭书航 0731-84683341

十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1、报名表

     2、自行询价函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2021年5月21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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