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湘湖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3-11-1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字体大小:

入河排污口名称

湘湖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建设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道

建设单位

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论证报告

编制单位

中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

1、排污口坐标:东经 113.002244°,北纬 28.221865°

2、排污口位置:浏阳河左岸

3、排污能力:湘湖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量14万m³/d

4、排污口分类: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口;

5、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6、入河方式:敷设 D820x10~D1220x10的排水管,排水管网从湘湖污水处理厂排口,尾水通过压力管道向北延伸经烈士公园后,再通过三角塘提升泵站排入浏阳河

7、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COD、总磷、悬浮物、氨氮、粪大肠菌群、五日生化需氧量按环评要求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总氮执行限值8mg/L。

对水环境的影响和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尾水排放至浏阳河,因此本评价主要预测对浏阳河的影响。预测评价范围为污水厂排入浏阳河排口上游500m至下游7.5km的河段。论证工作主要以预测污水处理厂外排水对各水期,尤其是在不利环境设计水文条件下对水质的影响范围。影响范围的论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充分混合长度:指污染物浓度在断面上均匀分布的河段,当断面上任意一点的浓度与断面平均浓度之差小于平均浓度的5%时,可以认为达到均匀分布的河段长度;污染带长度:即污水与河道自然水体混合,污水污染物边界浓度达到设定目标值所需长度;上述两种河道长度的较大值即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对水域的影响范围。

根据报告预测结果可知,在正常排污工况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河段CODcr、NH3-N、TP的浓度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对浏阳河影响较小。在非正常排污工况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处污染物浓度有所升高,其中CODcr、NH3-N、TP在入河口处形成100m×10m的污染带,但短距离混合后浓长沙市湘湖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65度预测值亦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的限值要求,总体上对浏阳河水体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该影响均在可控范围内。综上,本污水处理厂出水对浏阳河水质的影响程度及范围均较小,对整个预测河段产生的影响较小。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工程措施

(1)加强进、出水质管控:对工程进、出水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对进、出水的流量及pH、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因子进行监控,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联网工作。确保进水水质在可接受范围内,以免高浓度污水影响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现进水中污染物浓度高于进水水质控制要求,应迅速对进水进行阻断或应急处理,追査污染源头。

(2)加强运营管理:必须认真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排放。

(3)定期检修机械设备:加强对各类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以减少事故隐患;污水厂应采用双回路供电,防止因停电而造成运转事故。

(4)设置警示牌:规范建设排水管道及排污口,管道相应位置及排污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管道及排污口的安全运行。

(5)设置阀门:厂区尾水排入专用管道前应设置阀门、场地内布设的地埋式污水管道应设置U形槽。一旦发生意外,关闭排污口阀门,由于管道布置在U形槽内,U形槽用水泥板封盖,U形槽应与事故应急池连通并有一定坡度,一旦发生管道泄漏,泄漏的废水通过U形槽自流导入事故收集池。

(6)建立长效的监测跟踪评价机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持续提高污水处理厂工艺以减缓对保护区的影响。

(二)管理措施

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率达100%,避免非正常排放现象的发生。加强生产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强化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増强全体职工的责任感,保证生产操作人员熟悉发生非正常排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项目入河排污口需参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规范要求完善入河排污口命名、标识牌等设置。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设立标识牌,并在接入废污水口和排污口处设置监测井或明渠段取样点;安装监测入河排污口所排放的废污水量、主要污染物质量的自动监测设备,与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的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联网,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将排污口基本情况和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质量、入河排污口位置图以及定期报表资料进行归档,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定期向县级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送上一年度入河排污口有关情况的报表。县级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排污口开展监督性检查和年审工作,不定期组织排污口第三方监督性监测,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排水水质、水量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统计报表。

(五)开展排污口设置竣工验收

应尽快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落实情况、有关措施和承诺落实情况等的验收工作。

(六)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计划

污水处理厂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相关要求,定期开展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做出的入河排污口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84683342(传真)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三段658号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芙蓉分局

邮  编:410016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5日


长沙市湘湖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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