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查处一起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维修经营的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 : 2023-12-26     来源: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小:

2023年12月26日,芙蓉区交通运输局向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芙蓉执法大队移交一起未经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违法行为线索。

2023年11月17日,芙蓉区交通运输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名为长沙市达莱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正在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检查人员检查企业相关资质情况,发现该企业未向相关部门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检查人员向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进行整改。2023年12月26日,区交通运输局再次到该企业进行整改情况复查时,该企业仍未申请备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第七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以及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企业在收到交通部门的整改通知书后,仍未采取实质性的整改措施,违反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2023年12月26日,区交通运输局将长沙市达莱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备案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违法行为线索向长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芙蓉执法大队移交。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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