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保险监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 : 2014-05-08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部分医疗保险经办工作下移的通知》(长医险〔2014〕8号),自2014年4月1日起,首批54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监管业务工作,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补助工作下移至各区医保中心,我区此次接收7家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工作。为确保各项下移业务的有序展开,芙蓉区人社局医保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服务理念,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医院医疗服务协议行为,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发掘基金监管持续发展的潜能。 

  明确责任,建立联系例会制度。区人社局医保中心第一时间组织区医保监管工作小组、辖区7家定点医疗机构的主管领导和医保科负责同志召开医疗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明确业务联络员责任制,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管领导、医保科负责同志与监管工作小组成员做好对接。 

  掌握政策,健全监管工作机制。联系例会上,区医保中心主任徐金霞从《社会保险法》、《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长政办发〔20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特殊病种门诊定点药店及协议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医险〔2012〕24号)、《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和《长沙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考核细则》(长医险〔2009〕14号)等文件要求方面详细解读了医疗保险监管工作的法律规定及政策执行依据;明确了监管工作的流程、违约处理办法,明确了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纪律要求。

  优化服务,医疗服务“常态化”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协议规定认真落实好“三个常态化”,一是定点医疗机构“领导主抓常态化”,加强领导小组建设,自上而下,从意识层面,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合法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二是医务人员“政策培训常态化”,定期组织医保业务学习;三是内部管理“自查自纠常态化”,建章立制抓好落实,医保科应加强内部质控,对临床科室及医务人员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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