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长沙市知识产权若干规定》第一案:芙蓉区知识产权局“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助力知识产权大保护

发布时间 : 2024-03-19     来源: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2024318,经长沙市芙蓉区知识产权局、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行政调解,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沙某科技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共同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请求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该案系《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施行后,知识产权纠纷达成行政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的第一案

湖南康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一种云音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公司发现长沙市某科技公司销售及许诺销售的云音柱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于是向芙蓉区知识产权局投诉处理。经芙蓉区知识产权局前期调解,协同联动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汇聚多元调解力量,318日,由长沙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庭长李才坤担任审判长,对该案进行审查,并于当日发出司法确认裁定书。

据了解,《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自202411日起施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

下一步,芙蓉区知识产权局将加强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多部门联动发力、彻底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衔接,实现知识产权全链条式保护,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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