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发布时间 : 2022-01-10     来源:芙蓉区司法局     字体大小: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金,女,1967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于2021年12月28至29日,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前往江西省上饶市,违反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28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180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处罚一次。

长沙市芙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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