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

发布时间 : 2023-02-14     来源:司法局     字体大小:

社区矫正对象彭某强,男,1989年5月,汉族,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202317至20日三次未按规定进行视频签到,违反了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监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28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179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训诫处罚一次。

长沙市芙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20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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