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嵘,男,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2023年10月期间两次未进行信息化核查,违反了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28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179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训诫处罚一次。
长沙市芙蓉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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