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作总结暨2018年工作务虚

发布时间 : 2018-01-11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一、2017年工作总结 

  坚持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和信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采取得力措施,努力把控信访工作形势,信访工作呈现出“四降一升”的良好态势,即进京非访、赴省集访、到市上访、来区上访分别下降25.3%、28.8%、20.7%、41.6%,来信网信上升18.5%。党的十九大特护期信访工作实现了北京非访零登记、北京社会面分流零记录、北京信访零滋事的“三零”目标。3次接受国家信访局领导视察指导,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局长舒晓琴等领导对我区信访领域的创新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1、落实决策部署,强化领导责任。坚持“每天都是特护期”,站在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高度,准确把握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每季度集中研究一次信访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定期调度信访维稳、积案化解工作,区联席会议每月调度一次以上信访工作。与各街道签订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全年县级领导接待来访群众218批次520人次,全部落实首接、首办责任。 

  2、注重源头治理,控制信访增量。落实诉访分离,对应当或已导入法定途径依法处理的信访事项,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将信访事项纳入网上流转,实现“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提升群众满意率。从信访公开听证的角度切入,打造“东湖夜话”民主议事平台,汇聚民意,集思民情,排解民忧。 

  3、着眼“清仓见底”,化解信访积案。将市交办的35件积案分为东、西两个片区,由区委书记和区长分别牵头负责。召开调度会近百次,约谈积案对象(或亲属)190余人次。下大力气办结市里交办的信访积案33件(化解29件,打处4件),化解和打处区本级信访积案18件(化解17件,打处1件)。 

  4、结合区情实际,健全工作机制。成立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社会面三个专项工作组,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对93名重点对象落实“五包一”稳控措施。全年采取刑事措施7人,治安拘留59人次,法制教育训诫136人次,促进了信访秩序的理性回归。区联席办领导约谈信访工作负责人19人次,区纪委对街道责任领导进行诫勉谈话8人次。 

  二、2018年工作务虚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系列决策要求,扎实推进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业务指导职能作用,持续加强信访工作基础业务,推进“四个信访”建设,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进京、赴省、到市、来区上访和非正常上访,重点做好全国、省、市“两会”、改革开放40周年庆典等敏感时期信访工作,为维护全区社会政治大局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1、强化宗旨意识,打造“为民信访”。一是细化基层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信访工作,确保群众来访有人接、信访问题有人办。二是加大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力度,进一步规范网上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确保网上投诉在规定时间办结,逐步将网上信访打造为群众信访主渠道。三是建立健全首接首办责任制,层层压实信访部门、责任单位和领导处访三个方面的首办责任。四是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回头看”工作,对尚未化解的,继续加大攻坚力度,对已化解的,巩固工作成效,防止出现反复。 

  2、推行公开透明,打造“阳光信访”。一是推进信访信息系统和信访工作的深度融合,做到责任部门应职尽职,信访事项应录尽录,实现业务全覆盖、数据全生成、办理全公开、操作全规范。二是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和通报工作。对召开的会议、开展的督查、形成的经验,及时收集上报,传达通报,发挥好沟通联络、示范引领、督查督导作用。三是健全完善“信访听证评议”机制,完善第三方参与听证、评议、会审,公开公正解决信访问题。四是大力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倒逼信访问题及时妥善化解,提升群众满意度。 

  3、引导依法维权,打造“法治信访”。一是深入推进依法逐级走访,着力规范行政行为,解决工作不规范,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倡导理性、文明、逐级、有序的信访导向。二是落实诉访分离,按照法定程序优先原则,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督促各级职能部门依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实体受理、办理和答复。三是推动职能部门按照公示的责任清单受理信访事项,真正做到依据清单归口办理信访事项。四是不断强化非访治理工作,保持对上访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和高压态势,把进京非接待场所登记人数控制到最低限度,守住不被省里约谈的底线。 

  4、严格责任落实,打造“责任信访”。一是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信访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6〕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四个机制要求,提高履职效能,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使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好信访工作主体责任,解决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二是充分运用督察督办、考核评价等手段,督促街、区直部门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着力压实领导责任、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三是严肃信访工作责任查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树立失责必究、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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