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 2020-09-24     来源: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字体大小:

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组织实施辖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且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和管理,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负责审核征收要件,把关征收程序,编制征收补偿预算、工作经费预算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办理报批备案等工作。

3、负责与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征收委托合同,并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实施征收,做好政策把关及业务培训工作。

4、拟定并发布征收项目第一至第六公告,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配合选定征收评估机构及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负责解控征收补偿资金,审核拨付征收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并按《芙蓉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资金管理及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征收委托合同约定拨付工作经费、评估、测绘等费用。

6、负责办理征收协议审核、备案、产权注销及实施分户行政征收等工作,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做好相关征收文件、资料保管工作。

7、负责征收房屋的拆除备案和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牵头与市征收办及业主单位办理项目征收成本结算。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1、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包括:征收管理科、综合审查科、办公室和财务科。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只有本级,无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总收入合计6516.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28.45万元,增长45.2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增加了征收补偿资金拨款;总支出合计5251.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3.92万元,增长6.3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6516.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74.10万元,占96.28%;其他收入242.14万元,占3.7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525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2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43%;项目支出5070.8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274.10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2401.30万元,增长6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74.1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支出总计4022.86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39.71万元,减少3.3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22.8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财政增加了征收补偿资金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22.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61%。与2018年相比,减少139.71万元,减少3.3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项目征收工作经费是以项目完成进度情况进行拨付,因此,每年工作经费拨付会随项目启动或进展情况而变化,今年工作经费拨付减少,使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支出相应减少;另2019年下半年因取消了芙蓉区规划分局在我单位的代管业务而减少了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22.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4万元,占0.19%;行政运行159.19万元,占3.9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15.87万元,占94.85%;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40.06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41.7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2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57%。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年初预算为7.74万元,支出决算为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143.07万元,支出决算为15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1.2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新增在编人员1人,新增了人员支出。另我办在编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均有调增。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年初预算为6485.90万元,支出决算为381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8.8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按新项目资金总体进行预算,多数项目于下半年才正式启动;决算数是按项目征收进度进行支付。

4、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01.2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资规分局实时业务量增加而增加的工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0.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0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9.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1%,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5万元,完成预算的81.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预算的8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17万元,降低6.49%,其中:2019年和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7万元,降低6.4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2019年和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均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4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部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45万元。主要用于我区各征收项目工作开展和与市、区各级管理部门工作对接以及与其他区同行单位业务交流等所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7万元,比2018年增加5.76万元,增长41.41%。主要原因是食堂费用纳入公用经费核算。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2019年度芙蓉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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