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东岸街道办事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 2020-06-10     来源:东岸街道     字体大小: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实现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第二条  专项资金收入管理

使用部门向上级争取的专项资金,应主动追踪资金拨付进度,与财政所沟通协作,确保资金及时下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一)一般专项资金下达财政支付系统三个工作日内,财政所应通知相关资金使用部门。需紧急支付的专项资金由资金使用部门提示财政所关注到位情况,并在下达时立刻通知。

(二)专项资金使用除应严格执行街道现行财务制度外,使用部门还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领取指标文或相关使用规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支付时间、支付用途、支付标准使用专项资金。

(三)财政所根据专项资金类别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使用部门按专项资金类别建立台账,随时掌握使用结存情况。

(四)社区惠民资金等专项支出需要报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五)两年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将收缴财政,以指标文号日期计算。

第四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追回违规使用的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上级有明文管理规定的专项资金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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