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东岸街道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6-11     来源:东岸街道     字体大小:

各村(社区)、各办公室、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批准《东岸街道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将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改革推进做出了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宏伟的奋斗目标。

2020年,全街道要继续坚持好“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照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职责规定要求,继续强化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联点的县级领导要继续落实带队检查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主抓。街道各村(社区)、各部门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由街道统一批准实施,并将监督检查计划于2020年5月8日前报街道安委办备案,将监督检查计划及检查内容进行公示。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要及时向街道安委办报告,争取支持解决,不能影响检查计划的执行力和严肃性。检查计划有重大调整的要及时报批,对因落实检查计划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进行问责追责。

在监督检查中,各村(社区)、各部门应当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联合检查合力。街道安委办要加大监管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将监管检查实施情况作为对各村(社区)和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调动检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嘉奖,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附件:东岸街道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芙蓉区东岸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8日

附件:

东岸街道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履行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增强监管检查工作实效,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东岸街道2020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依法治安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创造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合法。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管检查。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街道安委办原则上把全街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建材、轻工、商贸等行业的规模生产单位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检查范围,对已纳入省、市、区应急管理局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再重复监督检查。街道安委办应当加强对街道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对没有纳入省、市、区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街道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实施检查,确保全街道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3.从严监管、从重打击。要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推进“双随机”检查,科学安排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对象,编制现场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检查内容,实行从严监管,积极履行职责,不放过每一起违法行为的查处,全面落实从严安全监管、从重打击非法违法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有力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街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构建起全员有责、全员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1.监督检查对象

街道安委办按照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依法对全街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有色等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或委托街道公共安全办开展监督检查(详见附表);对街道公共安全办检查对象按生产单位不低于5%、经营单位不低于3%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2.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内容,以及按照《长沙市企业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录自改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隐患自查自录自改情况。

三、监管检查其他事项

1.监管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监管检查职权,切实履行监管检查职责。

2.对监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录自改的企业,要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落实执行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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