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岸街道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9-26     来源:东岸街道李新军     字体大小:

关于印发《东岸街道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东岸街道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已经街道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芙蓉区东岸街道工作委员会

芙蓉区东岸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6日

东岸街道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工作职责

虞  正

党工委书记

1.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加强街道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和绩效评价,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统筹协调全街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3.将需要党委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主持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研究部署安全发展战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监管机构班子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每年不少于4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

4.督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支持街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廖  攀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1.担任街道安委会主任,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

3.每年主持召开街道安委会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或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年4次以上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4.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和安监执法装备建设以及重大隐患治理和宣传教育培训;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监管机构班子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

5.支持、督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匡艺

党工委副书记

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1次以上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 负责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学生、农业、水利等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

4. 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资金的落实及后勤保障工作。

5.分管条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其他条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朱勇智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1次以上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负责拆迁条线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支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分管条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其他条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徐 文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1次以上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4.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舆论的正确引导,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强化安全生产舆情管控。

5.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在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的权重。

6.负责网吧、娱乐场所、星级宾馆及新兴娱乐行业、旅游、文物等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

7.分管条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其他条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郭 浩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

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1次以上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4.组织、协调、督促司法所支持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司法所落实安全生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支持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厉打击阻挠和干涉依法调查处理工作的行为。

5.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体系,作为街道层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管理。

6.分管条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其他条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李 鑫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1次以上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4. 组织、协调和督促纪检监察室积极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腐败问题、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并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督促纪检监察室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以及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6.分管条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其他条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吕亚平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1.担任街道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对分管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安委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上级决策部署以及推进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委的日常工作。

2.负责消防安全;危化、烟花、工贸、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配合其他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或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协助全街道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4.分管条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其他条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5.贯彻落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职能职责和相关工作。

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指导、监督、联系领域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胡志文

办事处副主任

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1次以上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负责燃气管道、灌装液化气生产运行过程中,校车、道路交通、道路运输行业、市政、房屋工程建设领域、人民防控、建筑施工、危险房屋、广告招牌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

4.分管条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其他条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刘雅丽

办事处副主任

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1次以上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3.负责医院、诊所的重点领域和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

4.负责医院、药店(诊所)等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

5.分管条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其他条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十一

张粤宁

人大工委副主任

1.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条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1次以上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5. 负责辖区内街道直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

6. 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资金的落实及后勤保障工作。

5.分管条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其他条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依法组织或者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说明:街道党政领导工作如有变动,由接任领导继续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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