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3-06-26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体大小:

    2023年6月2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3〕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最大程度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更有效地推动工作开展,现将该政策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及时消除城镇危旧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4号发布,2004年7月20日根据 《建设部关于修改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21〕56号)、《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等规定,特制定《实施意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以市国土空间规划 (城乡规划)为依据,以城市更新为手段,以排除居住危险和安全隐患为目的,落实“明确责任、共同治理,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筑牢底线、确保安全”三项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改造对象。全市城镇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经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入库,由产权所有人(单位)申请,获批纳入市级城镇危旧房屋改造计划的C、D级危险房屋(以下简称“C、D级城镇危旧房屋”)。

三、改造方式

C、D级城镇危旧房改造可通过征收、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分类处置实施,明确了成片、零星C、D级城镇危旧房屋改造方式。并规定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或已公布为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含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C、D级城镇危旧房屋,按照有关法规和保护规划的控制要求优先修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零星C、D级城镇危旧房屋拆除后的空地可用于城市微空间、微绿地和停车场等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受理改造申请。由C、D级城镇危旧房屋产权所有人(单位)及时主动向属地人民政府提出城镇危旧房屋改造申请,属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受理。

(二)明确实施主体

分别就独立产权(单位自管产、长房集团直管公房、个人私有房屋等)、异产毗连、存在疑难情况的三类C、D级城镇危旧房屋如何确定改造实施主体进行了明确。

(三)编制年度计划

由区县(市)城镇危旧房屋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主体,经调查摸底、编制设计方案、征求意见后,形成实施方案并公示。在每年9月底前编制次年改造计划,经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报市人居环境局,并抄送本级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

(四)办理审批手续

区县(市)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市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指导解决相关疑难问题。

(五)推进项目实施

区县(市)城镇危旧房屋改造主管部门要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实施全过程监管。

(六)组织竣工验收

改造项目完工后由实施主体申请,区县(市)城镇危旧房屋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使用,并由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在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统中销号。

(七)拨付奖补资金

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实施主体提出奖补资金拨付申请,区县(市)城镇危旧房屋改造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申报,市人居环境局、市财政局审核抽验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八)履行移交手续

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县(市)城镇危旧房屋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移交。

五、支持政策

(一)土地规划支持政策方面,改造项目涉及土地规划政策的,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1〕4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财政补助支持政策方面,明确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辖区内,采取维修加固、“四原”原则拆除重建的改造项目及完善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的贴(扩)建项目,根据改造方式和房屋类型,按原产权面积适当给予财政奖补,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分摊。改造项目建设其他费用由市级财政按独栋房25元/平方米、楼栋房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实施主体补助。并分别明确独栋房、楼栋房、城市低保户房屋、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房屋改造奖补面积和标准。

(三)补偿安置支持政策方面,按照“因户施策”原则对涉改城镇危旧房屋的住户进行妥善安置。

(四)税费支持政策方面,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1〕4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管线专营支持政策方面,按照“综合改一次”的原则,由专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专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同步推进相关设施设备改造,并承担责任部分改造费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市级统筹、区县落实、街道和社区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有序推进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人居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通管办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城镇危旧房屋改造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实施意见施行前长沙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本实施意见施行前实施的项目,按本实施意见施行前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奖补资金标准。望城区财政体制调整到位后可适用本实施意见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湖南湘江新区市级财政奖补按原有规模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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