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坡岭街道2021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脱帽摘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 2021-03-06     来源:马坡岭街道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行为的通告》精神,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维护马坡岭街道辖区社会的安全稳定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根据我实际情况,决定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传销专项整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2021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陈高峰、廖

常务副组长:廖

长:胡超、张弛、王恒、张富强

陈静安、傅建良、易建章、文洛、

冰、戴

员:马坡岭派出所、马坡岭行政执法中队、马

坡岭市场监督管理所、党政综合办公室(党政办、经济办)、基层党建办(组宣办、纪检监察室)、公共安全办(综治办)城市管理办(城管办)、财政所、各村、社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综办(经济办),由陈莉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上传下达、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通过查处置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通过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拳出击,举全之力打一场声势浩大的“传销歼灭战”,确保我传销重点街道顺利摘牌,为维护马坡岭街道的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行动步骤

本次行动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在全街范围内利用社区电子显示屏、制作发放宣传折页在物业小区业主微信群推送提示宣传通稿、小喇叭宣传及重点区域上门入户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社会面宣传,不断形成打击传销抵制传销的浓厚社会氛围,该项工作贯穿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

第二阶段:集中摸排阶段。充分发动群防群治的机制,由各社区、村组织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楼栋长、物业公司负责人会议,对辖区范围内小区、安置房逐栋逐户进行摸排,对涉嫌传销重点区域、重点出租房、重点对象填报(见附见2),各单位及时将摸排情况报街道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纳入集中打击范畴

阶段:集中打击阶段。为确保工作成效,各社区、村均要设立专用举报箱,并及时将收集的举报投诉信息进行初核,对涉嫌传销场所、人员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前期摸排、举报投诉和上级交办等情况,由街道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及时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案件,彻底捣毁传销窝点和网络。

阶段:总结阶段。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类整理归档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各类资料,并做好相关资料上报工作;各成员单位对联合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案件涉及场所进行回头看,不定期巡查;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教育工作常抓不懈,在马坡岭辖区形成强劲的宣传态势,打击与教育并处,不断形成影响力和震慑力,让传销组织无处藏身、无法遁形

四、部门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参与打击传销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党政综合办(党政办):组织、领导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督办与协调;及时关注并处理网络负面舆情,上报区相关部门

党政综合办(经济办):负责统筹协调打击传销各项日常工作运行,做好上传下达、队伍的组织建设等工作;制定行动方案、做好日常指导工作。

基层党建办(组宣办):指导开展常态化打击传销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通过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说服力,营造浓厚的打击传销宣传氛围;指导查禁宣传传销理念的非法出版物、印刷品。

基层党建办(纪检监察室):对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党员、干部依法处理;各村、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执纪监察。

公共安全办(综治办):组织和引导综治巡防队伍、流动人口协管员在日常巡防过程中,收集关注密集场所如麻将馆、早餐店流动人员异常情况;关注涉嫌传销小广告发放情况;发挥信息渠道生力军的作用,参与打击传销工作。

城市管理办(城管办):加强与物业公司对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打击传销工作;协调在汽车站、公交车、营运客车等交通环节开展打击传销的宣传工作

财政所:对全打击传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马坡岭派出所:严厉打击传销犯罪,做好出租屋情况登记、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打击传销工作,强化信息采集(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和出租屋管理,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租赁备案的出租屋进行查处,确保以房管人落实到位;依照《刑法修正案(七)》224条规定,会同行政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对传销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及教育遣返等工作。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由派出所立案侦查。

马坡岭行政执法中队: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六条规定配合开展打击传销现场执法工作。

马坡岭市场监督管理所: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查处该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配合派出所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和无商品的“拉人头式”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配合派出所立案侦查。

各村、社区:组织开展集中摸底排查做好思想解释工作,以取得居民群众特别是出租屋房主对打传工作的全力支持;落实好包栋责任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党小组组长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楼栋长等骨干积极性,共同参与打击非法传销工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组建打击传销志愿服务队伍,专职用于日常打击传销工作;积极开展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努力消除辖区涉传违法犯罪活动。

、工作措施

(一)排查摸底,掌握情况。派出所行政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及街道打击传销工作成员单位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形成人人皆知的整治热潮,让传销组织自主搬离马坡岭辖区,让马坡岭街道真正成为“零传销”的净土

(二)突出重点,依法查处。派出所行政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及街道打击传销工作成员单位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办传销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打击涉案金额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案件。要用足、用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和《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武器,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打击的作用,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行为,行政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派出所依法处理。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派出所要予以坚决查处打击。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中队派出所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罚

(三)积极配合,做好维稳。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公共安全办(综治办)、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在整治过程中,不排除部分传销组织知难而退,及时腾退租赁房屋,不同程度影响出租业主的经济效益,会导致这些人员对打击工作的不支持、不理解;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信息报送。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在严厉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的同时,对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既是受骗者也是骗人者,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对上当受骗但没有欺骗他人参加的,以帮助教育为主,提高其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反复上当受骗参与传销。在联合执法行动中,要注意把握政策和时机,坚决防止因查处措施不当引发不安定事端,以优异的打击行动向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四)强化宣传,营造声势。联合执法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把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和联合执法行动取得的战果,用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同时,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基层党建办(组宣办)要及时联系相关媒体单位对打击行动好经验、好做法、查处案件进行宣传报道,树立街道打击传销工作的新形象。

、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两个一百年计划的第一个百年庆典,是全党、全国的一件大事,举国关注,举世瞩目。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行政执法中队及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和准确判断当前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行动中,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行政执法中队及成员单位要在情报信息的沟通、案件线索的移交、性质认定、案件查处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在案侦工作中,派出所要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打击合力

()狠抓落实,务求实效。集中行动开始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行动进行精心铺排,预见性地做好安排部署,防止出现其他影响打击行动的发生,严防通风报信行为;联合执法行动开始后,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行政执法中队及成员单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组织机构、行动部署、打击维稳、宣传教育等工作要逐项落实到位对此次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绩纳入季度考评和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对出工不出力、通风报信的行为和现象,根据造成影响的大小,由街道党政办(纪检监察室)对相关人员进行提示谈话、诫勉谈话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长沙市芙蓉区马坡岭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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