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关于大力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 : 2021-02-07     来源:芙蓉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大小:

一、政策背景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在十九届四中全会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均对“幼有所育”工作提出要求。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提出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成为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开元之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试行)》的通知(发改社[2019]1606号),在2020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覆盖27个省(区、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带动290多个城市参与试点,直接拉动新增托位10万个。其中,下达长沙市21家,新增托位1755。2021年下达长沙市11家,新增托位805个。

二、出台目的

“十四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历史交汇期,也将迎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持续释放、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服务供给体系积极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我局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健全“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普惠服务为主、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三、工作目标

1.千人口托位数:长沙市芙蓉区“十四五”期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具体分解到年度指标为:到2021年底、2022年底,2023年底、2024年底、2025年底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分别达1.35、2.22、3.04、3.79、4.5个。全区根据人口年龄结构、居民托育服务需求、新建和改扩建现实推进情况,分区域、分阶段制定发展目标。

2.服务体系建设:到2021年,全区至少建成1个以上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全社会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局面初步形成;到2025年,全区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争取到2025年底,每个社区均有1家规范标准的普惠托育机构,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基本构建,家庭科学养育指导到位率80%以上,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四、重点任务

(一)区卫健、财政、发改、税务、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政策支持。

(二)通过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等方式,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三)通过支持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政策支持力度,满足适龄婴幼儿家庭的婴幼儿照护需求;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3岁的幼儿等途径,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按照《长沙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要求,对托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备案进行指导。在备案过程中,须通过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六项材料的扫描件。(网址:https://ty.padis.net.cn/

在提交六项材料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营业执照中,公司名称须加入“托育”二字,经营项目须有婴幼儿照护或托育服务项目。

2.托育机构场地应当符合国家住建部出台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详见附件2)。

3.托育机构卫生评价表(详见附件3)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该表暂为试行,后续有变动会及时更新。)

4.消防验收及备案证明除《长沙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中提到的建筑面积之外,对于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托育机构,只需请具有“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并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5.提供餐饮服务的托育机构,需仔细按照《长沙市新设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防控暂行办法》(长环联〔2019〕6号)文件规定(详情见附4),在符合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申请。具体办理事项及流程可前往区政府政务中心大厅进行咨询。

(五)加强托育机构日常监管,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体系。一是住建、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托育机构的选址、楼层、消防通道、安保等安全问题进行监管。二是市场监管局、发改等部门对托育机构的收费问题进行监管。托育机构应实行明码标价,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并使用规范的专用票据。收费时段与托育服务安排应协调一致,一般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6个月的费用。对于未完成的托育服务,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三是卫健、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卫生保健问题进行监管。

(六)通过融入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面落实产假等途径,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服务。

五、组织实施

明确了20个相关部门及各街道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共同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六、重要举措及落实办法

1.加强项目储备,指导项目申报。项目储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当前,我区缺乏优质项目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托育工作的开展。因此,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文件中明确的托育发展方向和支持重点要求(详情见附5),我区通过街道摸排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形式共筛选储备了5个托育项目,指导6家托育机构申报国家项目。

2.协同部门检查,规范机构备案。为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我局邀请区妇幼所通过实地走访的形式,对辖区内具备申报潜质的机构进行指导。并在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部门对托育机构安全监督检查中,邀请其对我辖区具备申报潜质的托育机构进行专业指导,指出整改方向,进一步规范机构备案。

3.提供职业技能服务。一是组织托育机构人员参与长沙市卫生健康委举办的托育机构项目培训,二是组织托育机构人员参与妇幼保健院举办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托育机构员工的综合素质,保障托育机构的规范性,提升托育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增强竞争优势,保持机构永继经营的生命力。

长沙市芙蓉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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