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芙蓉区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 : 2021-10-13     来源:芙蓉区统计局     字体大小: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长办发〔2021〕15号)的通知精神,区统计局牵头起草了《芙蓉区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送审稿)》,旨在加快构建我区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提升全区统计工作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全文共七个部分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二)适应新发展形势,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创新。

一是探索建立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统计评价体系。二是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三是建立健全新经济统计制度。

(三)夯实统计根基,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夯实基层统计工作。二是加强基层统计力量。三是强化基层统计能力。四是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

(四)坚持依法统计,进一步强化统计法治监督。一是增强统计法治意识。二是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五)加强监测分析,提高服务大局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统计预警预判。二是开展重大任务监测。三是加大数据信息共享。

(六)明确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一是充分发挥部门统计职能作用。二是加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

(七)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统计工作保障水平。一是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二是切实保障工作经费。三是着力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四是加强督查考评工作。

三、重要办法及举措

1、评价表彰对象增加“报表企业”,有利于调动全区“四上”报表企业专(兼)职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企业统计员队伍,夯实报表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

2、切实改善基层统计人员待遇,区统计局、街道(园、局)、企事业单位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含公职人员)按照每人300元/月、社区(村)专(兼)职统计人员按照每人200元/月标准发放统计岗位补助。经费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3、其他内容均参照《长办发〔2021〕15号》文件精神落实。

芙蓉区统计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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