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移”解问 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公约》对中国生效后,外国人办理相关证件所需材料中哪些需提供附加证明书呢?
11月7日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对中国生效后
外国人在中国办理相关证件
所需材料中哪些需提供附加证明书呢?
问:您好,请问《公约》对中国生效后,申请办理签证、居留许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证件所需材料中哪些需提供附加证明书呢?
答:您好,感谢您对移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自2023年11月7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外国人签证申请、停留居留证件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申请时,对需提供领事认证的出生证、结婚证、学历证、含有非纸质材料的文件等各类证书以及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经济担保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文件材料,如附有缔约国主管部门签发的附加证明书,经核验属实的,免于领事认证。对非缔约国或者不适用《公约》的缔约方公文书,仍适用领事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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