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落户

发布时间 : 2023-09-22     来源:湖南省公安厅     字体大小:

问:我本人户口为长沙市居民家庭户口(非集体户),妻子和孩子的户口为陕西省榆林市,现需将本人妻子和孩子的户口转到我的户口上,对于这种情况,投靠落户的手续和资料都有哪些,流程和手续都有哪些?

答: 您好。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凭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投靠其父或者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凭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

另外,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均已推出了户口迁移业务的“跨省通办”便民措施。如需办理跨省迁移业务的,只需由申请人根据迁入地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即可由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实现申请人在迁入地“一站式”办理。建议准备好相关材料,直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迁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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