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提交时间:2019-11-14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退役义务兵,2007年退伍,退伍时由于父母没有单位,就寻求自谋职业,已经领了当时的抚恤金,如今到现在工作也不稳定,已经三个月没有做事,安置条也在这保存着,不知道现在还能求的一个工作分配的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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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你好!你反映2007年退伍时因父母没有单位而选择了自谋职业。目前工作不稳定,咨询是否能凭安置卡重新安排就业的问题已收悉,现根据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经核实,你2005年入伍,2007年退伍,属携带优待安置卡的城市籍义务兵,因其父母当时均无工作单位,无法落实安置。你于2008年7月25日,在芙蓉区民政局安置办主动申请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已领取2万元自谋职业金。根据《长沙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长政发【2003】59号)文件精神,你属于政府货币安置自谋职业对象,符合当时长沙市安置政策。
如存在就业或生活实际困难,建议向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帮助。
长沙市芙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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