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热门疑问解答

发布时间 : 2021-01-20     来源:长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字体大小:

热点问题1

问:组合贷款职工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吗?

答:不可以。组合贷款职工在贷款期间内,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变更合同,但经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变更组合贷款还款账户。

热点问题2

问:办理租房提取后需要继续汇缴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含对冲、划拨还贷)后,需再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办理的提取类型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除外。

热点问题3

问:职工家庭的个人征信出现哪些情形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家庭在个人征信系统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不予贷款:

1、存在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的止付等的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偿的

4、为他人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

5、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的

6、单笔贷款或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

7、贷款和贷记卡合计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

对于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记录,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存在不予贷款情形的,则双方均不可申请贷款。

热点问题4

问:职工在长沙市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职工在长沙市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

3、提取申请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4、二手房《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权证原件的提供银行盖章的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有贷款的提供)。夫妻双方非同时办理购房提取的,时间间隔应不超过30日,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热点问题5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调整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答:在住房公积金年审期间,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向缴存管理部申报调整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1200元,最低不得低于每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审文件公布的月最低缴存额。经管理部审核后,按调整后的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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