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可以休多少天?

发布时间 : 2019-11-21     来源: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均享有产假。  

  1、正常生育的产假: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删去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故《条例修正案》相应取消了原《条例》中关于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但《条例修正案》对所有依法生育的夫妻都给予了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加15天)期满后,再享受60天的产假待遇。  

  2、终止妊娠的产假: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妊娠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问: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做终止妊娠的手术可以报销标准?  

  答:终止妊娠医疗报销标准:门诊400元,住院1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