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长沙市芙蓉区典当企业年审和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辖区内各典当企业:
为规范典当行业经营行为,促进典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要求,现按湘金监发〔2020〕49号文件开展2019年度全区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19年12月底前,在我省依法设立并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区内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
二、年审内容
(一)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二)典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
(三)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
(四)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
(五)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
(六)档案和当票使用管理。
(七)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
(八)息费收取情况。
(九)典当企业变更情况。
(十)企业内部管理情况。
(十一)企业审计情况。
(十二)办理证照及营业情况。
(十三)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
三、典当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一)2019年度典当业务经营总结、《2019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附件1)、《2019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一)》(附件2)、《2019年度典当经营情况表(二)》(附件3)。
(二)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有信誉和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典当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分支机构合并报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必须完整规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审计报告应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形成真实的审计结论原件(含封面贴花原件)。
1.审计报告书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项项目,要列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明细账目并按其账龄列示;
2.审计报告书中“存货”、“质押贷款”、“绝当贷款”、“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等项目,要列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明细账目;
3.审计报告书中要对“货币资金”、“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附注列示具体构成内容;
4.审计报告书中“实收资本”项目要列明各股东的名称及出资金额、股本比例;
5.审计报告书要在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的末端列明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单一客户当金余额是否超过1000万元等详情。并附《湖南省典当企业年审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4)。
(三)提供2019年12月企业银行发生额对账单;提供典当企业资金来源及货币资金管理情况(典当业务涉及大额现金支取时要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
(四)提供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说明。一是法人股东是否还存续;二是法人股东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的情况。并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典当企业《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典当企业本年度变更情况批准文件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
(八)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典当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
(九)提供上报银保监会2019年度典当经营信息年报报表(网上机打)。
(十)持证上岗的情况。从业人员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或《典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典当企业会计人员的会计证(复印件)。
(十一)以上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编页码。
典当行提供的材料,涉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由其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必须由典当行自行委托经省财政厅批准,具有法定资质、有信誉和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封面需贴防伪标识(原件),受委托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省财政厅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文件(复印件),注册会计师本人年检登记的有效资料(复印件)。
四、等级评定
(一)经年审和风险排查确定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且正常经营的典当企业和分支机构,认定为A类企业。
(二)年审中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B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2个月,整改期间,典当行不得开展除赎当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1.违规对外投资、质押、担保或超范围经营,超比例发放当金,超标准收取息费、违规办理股票典当业务等行为的。
2.营运期间抽逃注册资本金或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的。
3.境外资金流入典当行,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
4.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超过注册资本的50%,对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典当余额超过注册资本的25%,对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典当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超过注册资本,单笔当金数额超过注册资本的10%。
5.不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开具当票、续当凭证,或以合同代替当票、续当凭证;私自印制当票和续当凭证以及“账外挂账”的;未按规定实时机打当票、当票打印不规范的典当企业。
6.未经核准擅自变更典当行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以及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
7.串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年度财务和财务审计报告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或提供虚假、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的。
8.不按时向银保监会报送典当经营信息月报,全年累计网上通报三次以上的,或未报年度报表的。
(三)年审或排查过程中发现典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归为C类,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1.扰乱金融秩序行为的。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暴力催收、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查处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为失信企业名单等情节严重的。
2.将典当企业出租、出借他人经营,倒卖《典当经营许可证》及《特种行业许可证》的。
3.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满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4.拒不参加年审;连续两年年审结论为B类,整改仍不合格的。
5.违法设立,虚假出资、伪造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骗取审批的。
6.丧失经营条件的其他情形。
五、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各典当企业要按照本通知“二、年审内容”对照自审;按照“三、中介服务机构”要求委托审计;按照“四、典当企业应提供的材料”准备年审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于7月24日前报送至我中心。
(二)初审。我中心根据典当行报送的自审相关资料和书面总结进行初审,并对风险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典当行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高管等进行风险警示约谈。
(三)复审。长沙市金融办对典当行报送的自审相关资料和书面总结以及我中心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审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长沙市金融办复审情况,结合《全国典当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信息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典当企业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新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合格”章。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年审结果;并函告银保监会、省公安厅和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周亮、闵凤
联系电话:0731-82273356
邮 箱:40611640@qq.com
长沙市芙蓉区金融事务中心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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