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规划】长沙市芙蓉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 : 2011-06-09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  论 

1.1 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芙蓉区全面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的重要时期。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芙蓉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高标准、高水平统筹未来五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根据《芙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1.2 编制依据 

本规划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相关规划与规范主要有: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4年6月19日)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2006〕185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1998]36号)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74-2010,2011年1月1日实施)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 2010年4月22日实施)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2月1日) 

《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2007年10月1日) 

(二)相关资料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环保部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34号)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编写,2008年7月) 

《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湘发[2010]13号) 

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的通知(长发[2009]33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函[2010]135号)长沙市芙蓉区城建、商贸、农业、林业、水利、土地等有关专项发展规划 

《长沙市芙蓉区国家级生态区建设规划(2004—2014)》(2004.12) 

《芙蓉区中长期经济发展战略研究(2003年-2013年)》(2003.1) 

《芙蓉区统计年鉴(2009)》(2010.2) 

《芙蓉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行动计划(2009-2012)(试行)》(2009.12)。 

 1.3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高端引领、强西拓东、创新提升、和谐惠民”的发展战略,以“一带两区三中心”建设为重点,以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市创建为抓手,以削减排放总量、优化产业结构、防范环境风险为主要任务,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生态、社会协调发展。 

1.4 规划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充分履行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坚持“谁污染、谁治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形成环境保护良好社会氛围。 

——突出重点,规划先行。坚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以人为本,环境优先。坚持抓好大气、水和土壤环境污染整治,加快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控新治旧”原则,全面推进城乡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建设,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严格监管,防治并举。坚持统一监管,分工合作原则;逐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能力。 

——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坚持依据区情实际,合理确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发展方向,有针对性的制订区域发展规划,实施相应建设项目。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有机统一,突出品牌特色。 

1.5 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区环境功能区全面达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率先达到国家生态城市标准,初步建立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得到严格控制,生态质量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东岸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芙蓉区天蓝、水清、地绿、空气清新,成为生态、宜居、精美家园。 

(2)指标体系

到201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控制在0.07毫克/立方米以内,全区划为燃煤禁燃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100%,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重点污染企业工业废水、医疗废水全面达标排放,境内无劣V类水体,2015年底建成长善垸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工程,采用脱氮除磷和消毒工艺,提高污水处理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高至一级A标准;到2015年,主要水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增量基础上实现静态削减18%,主要大气污染物SO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增量基础上实现静态削减1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区管新开工工地“绿色建设工地”创建率达到60%;“节能环保社区”创建率达到60%,噪声控制达标示范区内实现“零投诉”;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显著提升,达到国家标准化水平,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在线自动监测;建成区绿地总面积660公顷,全区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2%,人均绿地面积增至11平方米,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满意率大于90%。 

具体规划目标及指标体系见表1、表2。

 第二章 “十一五”成绩、环境现状及问题 

2.1 “十一五”环保规划的执行情况 

 2.1.1 环保指标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芙蓉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环境保护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突出城市污染、流域治理和农村环境保护等防治重点,全区在保持经济快速较好发展的形势下,生态质量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圆满完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确定的各项指标和主要任务,超额完成COD和SO2削减任务,截至2010年底,空气质量累计平均优良率达90.42%;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率达到90.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 

2.1.2 主要成绩 

(1)环保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强化政府环境保护领导职能,整合环保、城管、环卫等部门职责,成立“治尘办”、油烟污染、噪声污染及垃圾焚烧污染联合执法队,对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扬尘污染、群众反复投诉的油烟、噪声和焚烧垃圾污染实施专项整治,“大环保”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全区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达到90%以上,群众信访投诉处理率达100%。 

(2)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加大拆迁腾地力度,确保长善垸污水处理厂按期投产运行,截至2010年,全区两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29万吨,“十一五”期间实现COD减排6932吨;加强清洁能源改烧,拆除、改烧燃煤锅炉折算吨位合计277蒸吨,“十一五”期间全区实现SO2减排1753吨,COD和SO2削减目标任务均超额完成。 

(3)工业污染源整治继续加强。连续5年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及“劲风”、“净水”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查处浏阳河沿岸小作坊、小加工企业,依法取缔关闭了长沙东龙涂料化工厂等5家涉危、涉化、涉重企业。积极拓宽污染整治资金渠道,2008至2010年间为14个企业(单位)20个项目分6批累计争取省、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45万余元。 

(4)环境准入制得到有效落实。通过推行公开服务承诺,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程序,实行在线受理,加强了环评审批工作。“十一五”期间共审批“新、改、扩”建设项目700余项,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及环境保护 “三同时”执行率均达100%,验收合格率达90%以上,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坚决否决与产业环保政策不相符、布局不合理、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的项目。 

(5)污染源普查取得重要进展。开展了第一次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共普查污染源2243家,其中工业源338家,生活源1670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家,农业源234家,以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基础,实现了污染源信息共享和一体化管理。 

(6)环保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从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入手,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添置执法车辆3台;顺利通过噪声监测资质认证,购置带低频检测声级计2部,水质快速检测仪1部,着手开展排污单位水质采样、检测工作。 

(7)环保系列创建亮点频显。06年芙蓉区获“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新桥村、火炬村和东屯村通过国家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十一五”期间全区共创建各级绿色社区52个,绿色社区创建比例达到87%,其中国家级绿色社区3个。涌现出30个省、市级“文明社区”, 14所“绿色学校(幼儿园)”,同时结合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图片展、公共绿地认养、环保讲座、环保论坛等活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在中小学校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环保理念、氛围逐步形成。 

(8)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区重点污染企业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率达到90.5%,完成东屯渡泵站等四处城区排水口的截污改造,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空气质量优良率连年攀升,稳定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十一五”期间全区建成烟控区5个,噪控区2个。 

2.1.3 主要经验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统筹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区委、区政府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对各街(乡、局、园)党政“一把手”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区委、政府主要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区人大多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督促解决人民路广告喷绘污染扰民问题、南湖大市场石材、不锈钢加工扰民问题;区政协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了提案落实和反馈,推动解决东二环高架桥交通噪声影响火星小学等问题。“十一五”期间由政府牵头,实施了浏阳河水域生态系统恢复、芙蓉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城区排水口截污改造等一系列工作。全区上下思想统一,目标明确,把环保工作作为实现芙蓉区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经济强区的重要工作来抓,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注重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坚持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等作为党员和机关干部的培训内容,邀请环保专家、教授授课,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环保意识、法律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在全区中、小学校开辟环保第二课堂,普及环境教育,开展了“环保小卫士”、环保实践等一系列活动,增强了师生环保意识,提高了参与热情,使中小学环境教育更加生动、鲜活、有效;积极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全市节能环保示范社区现场会在藩后街召开,“社区环保自治”模式在全市推广;利用“6?5”世界环境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一万个环保购物袋赠送市民”活动成功举办并获得巨大反响,通过构建多位一体的立体环境教育格局,有效促进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广泛参与。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构建“大环保”格局。环保专项行动实行联合执法,成立由环保、城管、工商、税务、公安联合执法小组,对涉危、涉化、涉重等污染企业、违法排污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否定环评审批、拆除设备、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税务登记,“十一五”期间共联合执法20余次累计出动500余人次。对环境突出问题及群众反复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成立特设机构,整合相关部门职能集中予以解决。另一方面,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得比较好的企业积极培育,在项目审批、资金申报等方面由环保、财政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大力扶持。通过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切实增强了执法力度,提高了企业环保责任意识,成效明显。 

四是实施长效监督,有效促进社会广泛参与。开展送法律、法规进企业活动,切实提高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以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加大对现有的、问题比较突出的环境污染的整治与打击力度,落实长效跟踪监管,严防死灰复燃。结合环境信访投诉、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市民评议政府”,号召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监督。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整治没落实防尘措施的工地,采取通报、曝光、停工整顿等多种手段督促其整改。 

2.2 环境质量现状 

2.2.1 农村环境现状 

畜禽养殖污染严重,东岸地区畜禽养殖多为无序分散状况,数量较多,畜禽粪尿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部分集约化养殖场污染危害情况严重,畜禽粪便对地表水造成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对大气、地下水造成污染,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加之化肥、农药和农膜的使用,缺乏基本的排水和垃圾清运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大多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或沉积在村边沟渠和村庄地面,最终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农村环境保护总体面临严峻形势。 

2.2.2 空气环境现状 

近五年的芙蓉区马坡岭及火车站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的监测结果(2005年-2009年,见表3)表明,马坡岭监测点SO2、PM10的5年的年均值分别是0.064 mg/m3和0.108 mg/m3;火车站监测点SO2、PM10的5年的年均值分别是0.097 mg/m3和0.053 mg/m3。可见,除火车站监测点SO2和马坡岭PM10外,各监测点SO2、PM10的年均值基本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相应的二级标准(SO2 0.06 mg/m3,PM10 0.10 mg/m3),PM10、SO2仍为大气首要污染物。 

 2.2.3 水环境现状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市人口增加,2010年芙蓉区污水排放量为15.8万吨/日,其中生活污水为15万吨,工业废水为0.8万吨。随着污染负荷的增加,河流的有机污染呈发展趋势。据2005-2009年浏阳河水质监测数据表明,浏阳河芙蓉段CODCr下降幅度明显,但有机污染增加较快,如氨氮的指标从0.56 mg/L上升到0.80mg/L。 

 2.2.4 声环境现状 

2006-2009年区域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环境噪声平均值为47.55dB(A),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0.30dB(A),主要噪声源为交通噪声,可见城市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均达到功能分区标准要求(白天城市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分别是70和60分贝;晚上城市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分别是55和50分贝)。 

2.2.5 固体废弃物防治现状 

2009年全区固体废物12.8万吨,其中工业固体废物0.5万吨,城市垃圾10.3万吨,农业废弃物近2万吨。农用薄膜730吨,使用农膜耕地面积占全部耕地面积的60%。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为98%,危险废物处理率为100%,生活垃圾处理率为97%。 

 2.2.6 土壤环境现状 

2009年芙蓉区有耕地面积790公顷,减少面积达310公顷,减少率达39.24%。工业区土壤pH值变化范围缩小,表明该区土壤明显受到酸性污染物影响,土壤酸化趋势保持。 

2.2.7 生态环境现状 

绿地少且分布不均匀。由于芙蓉区是长沙中心城区腹地,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区面积急剧增加,导致自然植被急剧减少,森林覆盖率降低,公共绿地面积减少。 

自然生态系统受影响,耕地面积减少。在城市化过程中,由城市中心向东部扩展,不断占用周围的农田、湿地及山地,破坏其原有的自然景观,使自然生态系统受影响。 

2.2.8 基础设施现状 

市政设施建设和城市生命系统有待加强。芙蓉区部分老城区的供排水系统比较落后,未实现雨污分流,汛期导致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污水管网(箱涵)淤塞现象较严重,枯水期排渍泵站存在污水直排现象;浏阳河以东区域缺少系统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排污能力和污水处理能力尚未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相匹配,公共配套设施极不完善。 

2.3 主要环境问题 

芙蓉区环境保护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较大进展,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较快发展,环境保护面临着严峻挑战,环境质量与各方面的要求和期望差距很大。预计“十二五”期间城市建成区面积、人口规模、能源与资源消费总量、机动车保有量、施工规模等可能影响环境质量的诸多因素,仍将继续增长,改善环境质量压力继续增大。由于城市快速发展,进一步大幅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难度加大。以楼宇经济、第三产业为支柱产业引起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严重,污染投诉和纠纷日益增多。同时,自身存在的不利自然条件以及区域生态退化带来的负面影响,环境污染不会在短期内显著缓解,生态状况不会在短期内有效改善,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1)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因素较多。 

监测结果表明,可吸入固体颗粒物(PM10)仍为辖区内的首要大气污染物,这主要与建筑工地、拆迁改造、道路施工等项目增加产生的扬尘以及城区机动车数量剧增尾气排放有关。加上东岸片区遍布燃煤小锅炉,随意焚烧垃圾等,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因素不断增加。 

(2)浏阳河境内段水质有待改善。 

花桥污水处理厂和长善垸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向浏阳河直接排放的城市生活污水量大大减少,水质得到改善,但东岸地区畜禽养殖由于缺少规划、引导和控制,发展极不均衡,脱离当地有限的环境承载能力实际,造成了比较严重的面源污染;另一方面在城市配套排水管网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浏阳河沿岸国家明令禁止的“十八小”企业、小塑料厂、食品加工作坊违法排污,对浏阳河水环境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环境监察部门虽逐年加大打击力度,但由于该地区小加工厂、小作坊违法生产、经营成本低,存在头天拆除,次日择址重建现象,死灰复燃情况严重。 

 (3)餐饮油烟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辖区内第三产业尤其是餐饮业发达,并具有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餐饮业大多处于繁华路段和居民聚居区,餐饮申领营业执照时未将环保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增加了环保管理工作的难度。众多餐饮门店未经环保审批即开业经营,由于选址不当或没有完善环保设施,造成油烟污染,成为了城区居民环保投诉的热点问题之一。 

 (4)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较为集中。 

芙蓉区集中了相当多的酒吧、卡拉OK等场所,最典型的如化龙池酒吧一条街、小卡拉OK、音乐茶座等,多选址在居民密集区,主题街区既未经规划环评,又未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并导致居民反复投诉。 

(5)加工制作污染扰民时有发生。 

部分市场功能定位有待明确,未设定行业准入条件,造成环境污染并引发纠纷。如南湖大市场灯石城不锈钢、石材加工噪声、粉尘污染扰民情况突出,多次引发居民多次信访投诉;人民路广告一条街广告喷绘、制作恶臭气味扰民等。

 第三章 “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新形势 

3.1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 

(1)科学发展观为芙蓉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良好机遇。 

近年来,全区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推进二次创业,创新发展优势”的工作要求,在创业富民、项目建设、产业优化升级、重民生、促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区域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城市建设和管理不断加强,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科学发展观在芙蓉区得到了生动实践。与此同时,区委、政府常务会多次强调加强环境保护,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机遇。 

(2)低碳经济为芙蓉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全新思路。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推行低碳经济将为芙蓉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全新思路,开创芙蓉区经济社会发展崭新模式。 

(3)“两型”社会建设为芙蓉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开拓了优越平台。 

制订了《芙蓉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试行)》及配套行动计划,对全区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作出了详细周密的部署。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纵深推进,芙蓉区作为商务核心区,在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具备基础,优势和动力,基础平台广阔,开放力度较大,可进一步创新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探索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新道路。 

(4)城市精细化管理为芙蓉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整体目标,芙蓉区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制定《加强城市管理建设精美城区工作纲要》,大力实施“品质工程”、“畅通工程”、“蓝天工程”和“素质工程”,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为全区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开创了良好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进一步提升了其作为长沙市现代化中心城区的城市功能和地位,给全区的环保工作带来新的契机。 

(5)城乡一体化发展为芙蓉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创了崭新局面。 

芙蓉区拟在5年内将东岸乡打造成南部对接武广新城、北部对接星沙新城的“芙蓉生态新城”。其总体规划布局为“二带、四心、四轴、八区”。建成后,长沙城区将东拓近30平方公里。此外,根据规划部署,芙蓉区将隆平高科技园作为东岸乡城市化的主战场,对园区提质升级,做成一个城区式的精品园区、总部聚集的高档园区和生产生活方便的生态园区。对芙蓉区而言,东岸乡城市化建设是在长株潭城市一体化,‘3+5’城市群乃至整个湖南省发展背景下的一次重大战略范畴里谋划,是未来长沙市又一个区域消费中心,这必将为芙蓉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创崭新局面。 

 3.2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面临的挑战 

“十二五”时期也是芙蓉区全面发展的“矛盾凸现期”,人口、资源、环境等约束更加突出,环境与发展矛盾突显。区域经济将要继续保持高增长态势,以传统商贸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将持续繁荣,人口规模继续增加,致使芙蓉区面临的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因此,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战略性,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环保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 

(1)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矛盾凸现。 

“十二五”时期是芙蓉区加快西提东拓、推进城乡一体的关键时期。全区将迎来拆迁、建设新高潮。棚户区改造、东岸拆迁面积达数千亩,并将相继完成腾地、土地挂牌出让和开发建设等工作,必定会产生扬尘、建筑施工噪声等环境问题。 

(2)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将继续增加。 

“十二五”期间,全区GDP年增长率预期达10%以上,人口规模年增长率预期达4‰以上,到2015年,芙蓉区常住人口规模将达到44万左右,全区城市化水平达到90%,资源和环境的约束将进一步加剧,污染物排放增量将持续增加,总量控制压力较大。除COD、SO2外,主要污染物还将增加氨氮、氮氧化物减排约束性指标,由于我区已不可能再增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三环内燃煤锅炉也基本拆除、改烧完毕,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仍较为艰巨。 

(3)结构性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产生的环境污染。芙蓉区一、二、三产业的比例为0.3:17.3:82.4,服务业、商贸业、餐饮业发达导致生活污染源点多、面广,污染投诉和纠纷日益增多;二是新生污染源增多。中央商务区光污染、热污染,城区电子类等固体废弃物污染;三是东岸畜禽养殖业扩张导致的面源污染。据调查,全乡共有养殖户648户,生猪存栏61797头,养殖面积达100733 m2,约合151亩,实施治理或产业退出难度较大。 

(4)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有所欠缺。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环境监管任务日趋繁重,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统一环保监管机制,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缺乏有力的行政强制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生态监测、环境宣教、环境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性科学研究等管理手段和技术支持严重落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科技支持和投入,队伍建设等手段远远不能达到保障要求。 

 (5)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对环境保护认识虽然有一定的提高,但随着外来人口尤其是流动人口的增加,还有人们较为落后的生活消费方式,导致除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度偏低外,更容易造成环境破坏,环保宣传与教育面临更多未知的挑战。

 第四章 “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4.1 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目标:依据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以及长沙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确定本规划区为二类区,执行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根据长沙市建设生态市要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点及长沙市实施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15年,芙蓉区SO2、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10%,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90%以上,PM10排放浓度控制在0.07毫克/立方米。 

4.1.1 采用清洁能源,控制煤烟型污染 

(1)加大建筑节能和供热节能力度。 

(2)加大工业节能力度,用低消耗、少排放的高新技术产业替代现有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 

(3)提高能源利用技术水平,开发利用煤清洁燃烧技术。 

(4)积极推动农村能源利用方式转变。推广液化气、清洁煤、天然气的使用,推广太阳房建设和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建设大中型沼气设备,支持生物质能的集中利用。 

(5)全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拆除所有燃煤锅炉、窑炉,全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混空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4.1.2 加强施工管理,控制扬尘污染 

(1)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采用不低于2米高的砌筑围挡,施工场地内堆放的泥土或渣土要采用彩条布、遮阳网、稻草等遮盖,以防风卷、雨淋,工地出口要设置冲洗装置和照明灯,承运渣土、砂石的车辆必须具备密闭式加盖装置,所有运输渣土、建材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将车轮清洗干净,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或超载运输;严禁将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堆放在围挡物外。 

(2)建筑物拆除施工时应进行喷淋除尘,并采取尘土防护措施,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拆迁工地的垃圾、渣土要在房屋设施拆除后及时清运完毕。环卫部门应定时清扫和清洗路面,保持路面洁净。 

(3)市政工程作业一律实行分段、封闭、快速施工,工程竣工后,余泥渣土和建筑材料必须迅速清理完毕,恢复原状。积极开展污水全收集、垃圾全处理、裸土全绿化的“三全”工作。 

(4)全区范围内禁止随意焚烧垃圾、枯草、树叶、秸秆,禁止露天烧烤。 

(5)对于区内裸露公共地种植绿草,使裸露公共地对大气产生的污染减少到最小程度。 

(6)区管“绿色建设工地”创建率达到60%。 

4.1.3 加强油烟污染治理 

(1)从2010年起,在五一路、万家丽路段等全面推行清洁能源,加强油烟治理,加大城区内落后低质小餐饮退出力度。 

(2)浏阳河以西城市中心区域所有饮食服务行业的大小灶逐步推广使用清洁燃料。 

(3)对辖区内群众投诉严重的油烟污染餐馆进行集中整治。对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品住宅楼、居民住宅楼、建筑物地下层、与居民相邻接的楼层、距居民集中住宅楼、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机关事业单位等集中区15米范围内区域实施餐饮项目限批。 

(4)餐饮业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必须架设油烟排放烟囱,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后使用,做到达标排放。 

(5)整治人民路广告一条街恶臭污染突出环境问题,沿街所有广告制作及加工全面退出中心城区。 

4.1.4 加强尾气治理,发展公共交通,控制机动车污染 

(1)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向上级有关部门积极建议,完善本区的公共交通系统,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速发展地面快速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交客运量,扩大公交专用线路,使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交通方式。 

(2)加强在用车辆管理。完善监控系统水平,加强与省、市环保部门的联系,实现定期检验、路检、维修过程的监控和信息共享。确保本区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严格执行各类机动车有关报废制度,并鼓励提前淘汰更新。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农用机械及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放的管理。 

(3)加快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淘汰、更新。 

 4.2 水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目标:到2015年,化学耗氧量(COD)、氨氮排放量在2010年增量基础上实现静态削减18%,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重点污染企业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100%,浏阳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IV类标准。 

4.2.1 加强城市污水治理和面源污染治理 

(1)配合全市“三河全面截污工程”,完成浏阳河芙蓉区段罗溪港、砂嘴子、东屯渡、亭子港等5处污水排放口的截污改造,到2015年,东岸地区雨污管网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显著提高。 

(2)向上级监测部门建议在圭塘河与浏阳河交汇处设立水质监测断面,并纳入常规监测范围,在严重枯水期及特定环境下实施加密监测。 

(3)积极开展东湖周边生态农业建设,推广无磷洗衣粉,采取病虫害生物防治、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等农业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农村生产、生活对浏阳河和东湖水质的影响。 

(4)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在浏阳河水面进行的非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水上大排档。 

(5)对辖区内地下水源制定保护措施,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为主,五年内东岸地区农业和畜禽养殖业基本退出,同时,开展垃圾堆放场所、服务业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4.2.2 加强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1)加大园区企业、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全面加强工业废水污染排放治理,严禁利用渗坑、渗井排放,保证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实现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保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拆迁腾地,确保长善垸污水处理厂二期4万吨按期投产运行。完成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工程,采用脱氮除磷和消毒工艺,提高处理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提高至一级A标准。 

(3)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强化社区、街道、农村的污水收集与处理。鼓励在市政污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或就地回用,减轻浏阳河污染负荷。 

4.2.3 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 

(1)加快再生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再生水利用,推广中水回用项目,并进行试点。鼓励宾馆、居民小区、机关单位等自建小中水设施。 

(2)加强用水和节水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压缩主要用水大户供水指标。限制用水效益低、耗水高的工业的发展,继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3)控制城市生活用水。全面推广、普及节水器具,新建城镇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强制安装节水设备,到2015年家庭节水器普及率达到90%以上。 

(4)提高节水灌溉技术水平,到2015年全区园林绿地全部实现节水灌溉。 

 4.2.4 逐步恢复河湖生态功能 

(1)加强地表水、地下水、雨洪利用、再生水等各类水资源的联调,采用不同补充水源,努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2)通过减少化肥施用,控制农田径流,加快畜禽粪便处理、垃圾管理等措施,削减流入污染物量。 

(3)实施全市“四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中的芙蓉区境内浏阳河段综合整治,并在浏阳河西岸控制绿化带宽度100m,东岸控制绿化带宽度200m,局部开阔地带如浏阳河风光带、婚庆主题公园,可结合风光带、公园扩大保护范围。 

(4)加大东湖湿地生态恢复整治,大力推进东湖生态湿地公园建设。 

(5)保护好跃进湖、向阳湖和红旗水库等水域与湿地资源。 

 4.3 固体废弃物的综合整治规划 

规划目标:在区内所有社区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到2015年分类收集率达到95%,同时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1)重点通过替代燃煤、控制一次性物品使用、简化商品包装、净菜进城、倡导健康消费方式、制定合理的垃圾收费价格等措施,制定针对垃圾源头减量的政策法规,实现商业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的源头削减。 

(2)控制、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建立分类收集和利用体系,加强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加大城市环卫设施的规划投资额,逐年完善配套必要的环卫设施。针对餐厨垃圾管理,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定点处置。 

(3)继续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小区和大厦,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老旧住宅区增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逐步减少混合垃圾直接处理。 

(4)按照“城乡统筹发展,打破行政区界”的原则,推进区域型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垃圾收集、清运能力,努力消除农村生活垃圾无序处置现象。 

(5)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清洁生产,改进工艺、技术、设备,替代原材料,促进源头削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6)加强对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堆存的管理,实行固体废弃物总量控制管理,严格限制排放量。 

(7)建立固体废物交换信息平台,促进废物的循环利用。 

(8)实现全区危险废物的安全无害化处置,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十二五”期间全区医疗废物全部得到安全无害化处置。 

 4.4 声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规划目标: 将“绿色安宁社区”纳入节能环保社区创建范围,全区不同功能区环境噪声全部达到相应功能标准,遏制交通主干道、铁路、地铁等周边所有敏感地段噪声恶化趋势。 

4.4.1 交通噪声规划 

(1)通过推广低噪声路面、采取微地形绿化和道路绿化复层结构降噪,继续扩大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在东二环线(远大路至四方坪间)、杨家山立交桥、远大路立交桥段设置声屏障、隔声墙等降噪设施。 

(2)加强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控制和交通组织管理,实行禁鸣、限速等措施减低交通噪声。 

(3)对于铁路噪声,实施列车禁鸣,对重点路段实施噪声治理。 

(4)地铁噪声问题,长沙市地铁2号线出入口19个中有8个布设在芙蓉区,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噪声控制标准,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限制打桩及其他高噪声工程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范围; 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的出入口;同时尽量结合国内外地铁噪声控制设计方案,降低运营期间噪声排放。 

(5)加强对娱乐业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力度,有序取缔一批在居民密集区内设小卡拉OK歌厅、音乐茶座噪声污染源,加大化龙池酒吧一条街噪声整治。 

4.4.2 社会生活噪声规划 

(1)结合“和谐社区”建设和管理重心转移,鼓励社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者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居民装修和居民区内秧歌、跳舞、健身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的管理,有效降低社会生活噪声影响。 

(2)禁止在居民区特别是居民楼内新建可能出现噪声扰民情况的餐饮、娱乐类企业和其它设施。已建成的2015年底前限期治理达标或停止使用,环境噪声全部达到功能标准。 

(3)加大对商业、餐饮娱乐等噪声扰民的整治,严格控制一、二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商业噪声扰民现象,开展居民住宅公用配套设施低频噪声、固体声的治理。对汽车防盗报警器进行规范管理。 

(4)加强对居住区内居民室内装修的管理,控制室内装饰噪声,规范小区内居民住房装修等施工行为和作业时间,防止居住区内噪声扰民。 

 4.4.3 建筑施工噪声规划 

(1)区管“绿色建设工地”创建率达到60%,打造一批绿色楼盘。 

(2)推广应用低噪声混凝土振捣棒、低噪声空压机与动力机组、低噪声装卸工艺、建筑工地隔声和建筑声屏障等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隔声降噪有关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段,限制或禁止特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 

(3)进一步规范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条件,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加大夜间无证施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在保证市政重点工程进度情况下,严格控制建成区范围内夜间施工。 

4.4.4 工业噪声规划 

(1)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管理隆平科技园内各类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厂界噪声全部达标排放;对于城市建成区内有固定边界的其他单位,其边界噪声也应按照相应环境噪声功能区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达标排放。 

(2)开展城区内作坊式小工业退出行动,到2015年,所有工业企业必须进入隆平高科技园。 

(3)逐步搬迁、关闭南湖大市场、马王堆陶瓷市场石材加工产业集群,解决周边群众反映严重噪声污染的突出环境问题。 

4.5 放射性和电磁污染防治规划 

(1)实施放射源的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对γ辐照、移动探伤、含源仪器销售和废源暂存库等安全隐患较大的涉源单位的监管,完善安全防护和事故应急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和伤害事故的发生,使公众照射水平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之内。 

(2)严格电磁辐射设施选址和建设的环保要求。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建立市、区(县)两级监管体系,在区县环保部门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和监督员,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装备,实现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统一监管。 

(4)建立健全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体系。 

(5)研究制定本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实施细则、移动通信和高压输变电项目电磁环境保护规定、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废物接收标准、放射性医疗废物清洁解控技术要求等法规、标准。 

(6)实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备案管理和放射源编码身份管理等制度,要求全区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全部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确保全区涉源单位全部达到辐射安全防护要求。 

 4.6 农村环境保护规划 

(1)配合全市的“四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到2015年,东岸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组、社区为主体分片包干对大面积裸露土地施行绿化。推行农村垃圾全收集处置、农户生活污水全处理,到2015年,马王堆街道新桥村、火炬村、新合村、农科村,东岸乡东屯村、西龙村、张公岭村实现垃圾全收集,生活污水全处理。 

(3)利用土壤污染普查的成果,实行绿色农产品基地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度。 

(4)实施“五退出”计划,全区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五年内全面退出畜禽养殖业。 

(5)加强农业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鼓励其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6)袁隆平试验田与东岸乡基本农田保护相结合,开展绿色农田体系建设。 

4.7 生态保护规划 

(1)利用城市中的浏阳河风光带,以及城区交通沿线绿化工程,规划安排公园、展览用地、体育用地等低强度开发用地,形成生态绿地与城市核心区之间的自然过渡。 

(2)规划将建设中央商务生态经济区、隆平高科技生态经济园区等生态经济园区,并开展湿地公园建设,重点在东湖公园。 

(3)按景观视线透视方法对城市视觉走廊与空间加以控制,合理布置生态景观带,实行专用绿地规划,既能满足景观要求,又能充分利用城市土地与空间。 

 4.8 低碳经济规划 

(1)组织专家对我区低碳经济发展进行全面研究,形成芙蓉区低碳经济发展战略规划。重点做好构建新兴低碳产业集群、一般传统产业的低碳保持和传统高碳产业的低碳化创新等三个层次的路径设计。 

(2)大力引进和发展低碳技术,突破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瓶颈,规划一批低碳经济重大项目,引导开发低碳新产品,同时选择重点行业进行试点。尽可能在城市照明中使用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发电;在区内推广以电力为动力的城市交通工具,同时发展光伏产业、锂电池等新能源产业。 

(3)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低耗高效产业,隆平高科技园内逐步退出化工、机械加工、饲料、涂料等一批存在严重污染,附加值低的企业。 

(4)开展大规模社区性“低碳生活”、“地球一小时”低碳生活周、能源紧缺体验;开展低碳社区、低碳机关、低碳学校等创建活动,以活动撬动全民低碳生活,抛弃高能源高污染的生活方式及消费观念。 

(5)尽可能推动低碳经济的各项标准的研究与制定,试行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完善总量控制,倡导碳税及碳交易。 

4.9 节能减排规划 

(1)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强节约型部门建设,并提出具体措施,通过以奖代补、转移支付、财政补贴、注入资本金、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2)在区内推广各种节能减排的工作方式。推行电子政务,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公车管理,降低车辆耗费;严格温度标准,减少空调能耗等。 

(3)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通过严控信贷、土地闸门,节能和环保的评估,提高它的门槛来遏制高耗能行业的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力度,突出抓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节能减排。 

(4)倡导个人节能减排意识,养成良好消费习惯。减少不必要的用电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积极选用从生产、运输到销售过程低碳的产品和厂家。

 第五章 “十二五”生态建设规划 

“十二五”期间,芙蓉区生态建设的总体思路是:落实生态功能分区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确立芙蓉区在“3+5”城市群中的生态定位,完善长沙市生态市创建的总体目标;依据《长沙市芙蓉区国家级生态区建设规划说明书》中的生态经济分区,针对性开展生态保护建设工作;按照生态城区与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要求,重视和加强区城市生态建设以及农村、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城市、园林、农村三者融合;水网、路网、林网三网合一,“绿色生态圈”、“蓝色生态圈”、“金色生态圈”三全统筹的生态系统;按照环境资源优先原则,加强开发建设管理和自然资源保护;按照建立长效区域生态合作机制的目标,加强区域生态协同建设和流域综合治理,力争将芙蓉区打造成为“3+5”城市群中的生态核心。 

5.1 中央商务生态经济区生态建设 

规划目标:实行垂直生态系统绿化建设 、水生生态系统建设、生态三产业中水回用建设,有效改善该区生态环境与生态服务功能,明显提高生活质量。 

5.1.1 构建绿色建筑体系 

(1)芙蓉区“绿色建筑体系”的开发建设应与本区的自然环境、资源、社会经济背景结合。 

(2)绿色建筑应自然采光和通风,减少对建筑设备的依赖;减少外界气候对建筑内部的影响;利用建筑构件调节采光方式;采用低碳环保的建筑材料、可再生资源;“工厂化”施工,减少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和建筑垃圾。 

(3)做到建筑的配套设施“绿色化”,包括建筑物本身的内外绿化、给水清洁、污水处理、排烟除尘设施,建筑群或小区的园林绿化、垃圾集中收集和中水回用,并具备功能完善的市政配套设施。 

(4)按照《长沙市建筑色彩管理规定》,将所有新建筑纳入城市色彩管理范畴,其中城市主色调规划为红橙。 

(5)在“绿色建筑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绿色社区”,在芙蓉区已有的绿色社区的基础上,实现全区的“绿色社区”化,培养全区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5.1.2 推动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1)区内四星级以上宾馆、规模千人以上的饭店等单位,采用节能节水新技术,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 

(2)实现商务会所、餐饮业、娱乐也等服务行业经营场所中水回用系统,及三产业污水零排放为目标。 

5.2 现代物流生态经济新区生态延展建设 

规划目标:在推进城市绿色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依据《湖南省物流业振兴实施规划》,芙蓉区的现代物流体系在未来5年内逐步引入“绿色”概念,利用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重点发展商贸物流、制造业物流和国际物流,建设成现代化的绿色物流体系。 

(1)发挥芙蓉区内包括九道湾物流园区、马王堆物流货运中心等物流中心的体系纽带作用,彼此有机结合构成多层次的多元的物流动作设施网络体系。 

(2)物流运输环节中,结合芙蓉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对交通运输的废气排放量、噪声及车种进行限制,采取措施促进使用符合限制条件的交通运输工具,普及使用低公害物流运输工具;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推动企业从自用车运输向第三方物流运输转化。 

(3)鼓励本地企业以芙蓉区甚至长沙市内的配送需求为对象,人为地进行有目的集约化的配送,由同一行业或同一区域的中小企业协同进行配送。 

(4)建立与长沙市接轨的现代化的物流管理信息网络,同时投入资金,改善道路状况以减少交通堵塞,提高配送的效率,达到环保的目的。 

(5)对物品的包装应制定相关政策,采取行政措施,限制包装污染,尤其是“白色污染”。要鼓励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如啤酒瓶等),并对产生污染的包装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 

(6)利用芙蓉区内各高校、科研院所及高科技企业资源,积极引进和自主开发先进、适用的物流技术,减少和规避物流系统中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物流绿色化的研究和人才培养。 

(7)开展“安宁芙蓉”行动,在远大路立交桥、杨家山立交桥、东二环等主干道设置隔音屏障,规划建设隔声屏障和种植树木,争取达到“社区噪声污染零投诉”,东二环噪声污染达标。 

5.3 隆平高科技生态经济园区生态辐射拓展建设 

规划目标:依托所在区域高校及科研单位,将该区建设成为21世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工农业和高科技园区和芙蓉区的生态功能服务区,芙蓉区生态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加速器,提高芙蓉区整体生态水平。 

(1)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实行清洁生产和质量认证体系,优先发展“两型”产业。进一步加强对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和现代农业四大产业的支持,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2)积极构建“低碳经济”产业园和生态工业园。继续大力发展总部工业等集约节约用地的总部项目,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重视并评估其对环境的贡献率。 

(3)通过能源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的开发应用,改善清洁能源结构,大力发展低能耗、高能效和低碳排放的工业企业,把该园区建设和发展为“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高科技产业园。 

(4)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采用高新技术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同时加快“两化”融合,用信息化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能源消耗。 

(5)配合城市开发,加大融资力度,尽快实现东岸地区城市化建设的同时,注意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将城市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生态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5.4 芙蓉生态新城建设 

规划目标:芙蓉生态新城将建设成为长沙的城市次中心,发展成一个新型的商务商贸区。其新城主体为芙蓉区东岸乡,规划首期完成 “三纵三横”路网建设,将东岸乡打造成南部对接武广新城、北部对接星沙新城的“芙蓉生态新城”。 

(1)尽快完善生态新城各配套工程建设,包括规模较大的长善垸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垃圾站、排渍设施、公厕等环卫设施建设;同时依照规划建设东岸公园、远大公园、红旗公园等公共绿地,实现区域绿化在40%以上。 

(2)开发各种节水技术节约用水;雨、污水分流,建设储蓄雨水的设施,路面采用不含锌的材料,下水道口采取隔油措施等,并通过湿地等进行自然净化。 

(3)发展电车和氢气车,使用电力或清洁燃料;市中心和居民区限制燃油汽车通行;保留特种车辆的紧急通道。通过集中城市化、提高货运费用、发展耐用物品来减少交通需求;提高交通用地的利用效率;发展船运和铁路运输等。 

(4)建筑设计中开发利用太阳能,采用自然通风,使用无污染材料,增加居住环境的健康性和舒适性;减少建筑对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广泛利用屋顶、墙面、广场等立体植被,增加城市氧气产生量;区内广场、道路采用生态化的“绿色道路”,如用带孔隙的地砖铺地,孔隙内种植绿草,增加地面透水性,降低地表径流。 

(5)规划打造以人民东路延长线为轴心的生态餐饮休闲圈,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加装除烟装置、禁止使用一次性发泡餐具、推广绿色、健康食品、饮品等方式,最终在餐饮休闲圈实现全部绿色餐饮。 

5.5 城乡一体化生态建设 

规划目标:到2015年,全区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的生态环境发展新格局,力争优先完成长沙市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发展相应任务。 

(1)对浏阳河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完善东岸片区污水管网,且并入城市污水管网,对东岸乡地下水源实行修复性保护。 

(2)对东岸乡存在的大量小塑料厂实行集中整治,结合东岸乡生态新城的建设,拆迁违章建筑的同时,彻底关闭违规企业。 

(3)要求将尾气排放治理不达标的机动车辆退出城市,逐步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根据空气质量状况,促进老旧高污染车辆的淘汰、更新,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4)完善以“二带、两心、三轴、五区”为主的生态新城建设,提高人居环境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整合“两心”即隆平科教中心、东岸商贸中心,重点完成CBD核心区棚户区改造。 

(5)按“以园带乡”的思路,加快推进隆平科技园建设,拓展园区发展空间。同时,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将东岸乡打造成南接武广新城、北连星沙新城的“芙蓉生态新城”。 

 5.6 浏阳河生态休闲带建设 

规划目标:计划3-5年时间,将浏阳河风光带升级为沿江休闲带,成为长沙市建设“两型社会”的典范工程,形成与长沙芙蓉中央商务区(CBD)相对应的长沙旅游休闲商务区(RBD)。 

(1)针对浏阳河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功能恢复建设,采用生态河道构建技术,建设生态护岸和湿地水景;同时调整流域产业结构和优化布局,建立功能分区。制定并健全包括引水冲污工程和控藻工程在内的应急工程规划。 

(2)坚持“生态为先、文化为魂、产业为基、人性为本”的理念,营造生态、自然、花海的景观效果,为市民提供一个集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现代都市生态景观街区。 

(3)落实浏阳河风光带二期工程建设。芙蓉区浏阳河风光带分为东西两岸,其中西岸包括约7公里的道路和全长约5公里的沿河景观带,东岸则为全长6.8公里的景观带,全线种植100米宽的大型乔木绿化带。 

5.7 东湖湿地生态系统建设 

(1)加强浏阳河流域内工农业生产管理,保证保护区充足的水量和良好的水质,建立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利用生物治污措施进行治理,改善水质。 

(2)沟通鱼塘、水塘、荷塘、溪流等,促进水体循环;对原有硬质驳岸进行生态化改造,形成自然缓坡;利用编织木条、树枝等固定驳岸,为鱼虫提供栖息空间;丰富水生、湿生植物种类,栽种水体防护林体系。局部采取垫土,换土;铺设草垫作为隔盐带;沟通疏浚原有排盐沟。 

(3)规划鸟类核心保护区,按季节严格控制游览范围,人数;根据鸟类习性设置各类观鸟设置。 

(4)建设东湖湿地公园,东湖湿地公园总面积为800亩,其中水面将达到550亩,将采取分步分区域的建设方式,预计到2015年完成。东湖湿地公园将划分为湿地公园管理区、湿地恢复保育区、金山休闲区、湿地生态科普教育区、湿地农业示范体验区、湿地功能展示区6大功能区。建成后,湿地公园将成为湖南省湿地旅游的精品工程、芙蓉区生态建设示范工程。 

 5.9 马王堆楚汉文化保护建设 

(1)规划马王堆女尸重回古墓安置,不仅可以尽可能恢复马王堆古墓原貌,产生对古墓及女尸的生态保护效果,也有利于对马王堆古墓整体的历史文化进行更好的发掘和研究。 

(2)规划建设马王堆遗址公园,恢复马王堆古墓原貌,重新迎回其他古墓文物,实现古墓“物墓合一”,发挥马王堆古墓的整体优势,在规范开发的前提下取得文化遗产保护和商业开发的契合点。利用3至5年时间,有序推进马王堆医院搬迁和拆迁工作。 

(3)与浏阳河生态休闲带结合,以马王堆古墓为核心,建设楚汉风韵区,发展马王堆楚汉文化生态旅游。 

 5.10 袁隆平院士试验田生态保护建设 

(1)随着东岸乡城市化,芙蓉区基本农田保护将主要围绕本区内的袁隆平院士试验田进行规划和建设。袁隆平院士试验田不仅是重要的水稻实验基地,同时由于其杂交水稻对全世界解决粮食问题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从而具备一定的现代文物保护价值,因此在城市化过程中应合理规划,避免对其造成损害的同时,更好的创造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2)实施农田改造,降低农田污染。总的原则是利用生物和工程措施进行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对人为侵蚀区,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遏制水土流失。加大农业科技投入,通过采用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科学施肥等现代化农业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防治效果,减少农田污染。 

(3)以试验田为核心,推广生态农业。通过挖底泥筑塘基,去除鱼塘底泥污染;利用塘基发展果、蔬、花卉及苗木等绿色产业。利用水生蔬菜或水生饲料、花卉等净化鱼塘水质。大力推行水道病虫害综合防治。大力推广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 

(4)建设都市休闲农业。利用城区内基本农田和试验田的农业景观和农村空间吸引游客前来观赏、游览、品尝、休闲、体验、购物,即以农、渔等广泛的农业资源为基础开发旅游产品,并为游客提供特色服务。 

5.11 生态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 

(1)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结合城市地貌特征,保障绿地建设用地。结合棚户区改造,完善城区公共绿地,改善中心城区居住环境。到2015年,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积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等,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的宜居城市。 

(2)在全区继续深化“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到2015年,全区所有社区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继续在学校、机关团体、企业、商业街探索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宾馆’’、“绿色企业”、“绿色商业街”等绿色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各项绿色创建工作,进一步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3)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对规划区内各文化保护单位进行控制,有序推进如八路军遗迹、定王台遗址等历史文物文化的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长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及长沙市历史文化古城保护行动,开展生态文明旅游。同时,在城市开发时,尤其是地铁修建过程中,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标准,可采取北京等地的原址保护做法,如在车站的修建中融入小型的博物馆等,对文物进行陈列展示,并加以保护。

第六章 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规划 

6.1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规划 

(1)机构与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区、街道(乡)、社区(村)三位一体环保机构,重点是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 

(2)环保条件建设:以加强基层环境监察能力为重点,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监测职能,扎实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完善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3)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和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的快速反应系统,构筑环境安全应急处理体系。修订芙蓉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突发事故的分级以及适用范围,制定应急工作组织体系和应急指挥组的组成以及各责任小组的职责。形成应急工作组织体系。 

(4)硬件设施建设:增加交通工具、取证设备、通信设备、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和应急设备,建成水样分析实验室,通过水样分析资质认定。 

 6.2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1)制定环保宣传教育规划,深化多层面环保宣传教育,夯实环保宣教基础,构建立体化宣教新格局,编印市民“环保学习套餐”,广泛开展“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2)发挥环保志愿者队伍作用,邀请公众参与对污染环境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监督,支持环境执法,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3)允许公众参与对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督,使其严格执法,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杜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和以权谋私。 

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及融资分布 

7.1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1)城市污水与垃圾处理工程。完成长善垸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配套管网建设及东岸地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完成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工程,提高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2)建设中水回用工程,促进全区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3)清洁能源改烧工程。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全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混空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4)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加大区内浏阳河段整治力度,实施区中心城镇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把整治工程与生态建设结合起来。 

(5)绿色生态工程。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扩大城区园林绿地水域面积,新建公园2个。 

(6)环境质量保护工程。完善环境监测、监控、预报、预警体系,建设自动监测系统,完善环境监测分析仪器设施和表征技术设备,建立环境信息网络和机动车尾气监测中心,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日报、周报与预报、预警,提高环境信息实时采取、处理、传输能力。 

(7)加快实施环保生态示范工程。 在工业污染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品处理、处置、回收利用,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环保科技与有机食品等领域,组织实施环保生态示范工程建设。 

7.2 重点工程融资分布 

“十二五”期间芙蓉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总投资约55亿元。其中生态建设项目投资48.7亿元,占总投资88%;环境保护项目投资12.3亿元,占总投资22 %,具体项目见表5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及可达性分析 

8.1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实行政府对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制。将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区、街(乡、局、园)、社区(村)三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不断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业绩相结合,实行严格考核,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标责任。 

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各部门要按规划的要求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完成规划中确定的各项任务。财政部门对改善环境质量的各项环保资金给予保证,逐步增加环保投资;计划部门宏观上应优先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产业结构的调整控制和现有不合理工业布局中严重污染企业的转产和搬迁工作;园区负责所属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市政部门逐步完善城市排污管网系统,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园林绿化及有关市政工程建设;建设、城管部门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现场执法监督;城管部门负责垃圾清运处置、环境卫生管理、饮食服务行业大小灶改烧清洁燃料。环保部门负责环保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协调政府各部门在环保方面的工作。 

(2)严格环境准入,转变增长方式。 

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推动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定位等要求,对全区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等提出环境要求。实行资源环境优先原则,对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限制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促进园区企业提质增效。根据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城市发展的需要,加强环境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的研究和制订。制定完善芙蓉生态新城、隆平园区建设等相关资源环境指标体系,提高准入门槛;根据国家规定,及时淘汰违反法律法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鼓励新增和搬迁改造工业项目按照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园区集中,鼓励同类产业及配套产业集中发展。在条件较好的企业,推动“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在企业中大力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以倡导低碳经济,发展循环经济为契机,制定相关规范以及产业用地、水耗、能耗、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大力提倡绿色消费,促进资源节约和源头削减。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强调全过程控制和源头削减,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每年确定和支持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促使消耗高、污染重的产业和企业逐步退出。 

(3)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环境监管。 

加大执法力度。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提高监察水平。加强“环境监察网络体系”建设,按照环境监察标准化要求,配齐环境监察队伍的车辆、办公设备、取证设施(摄录像)、通讯设施及应急现场办公设备,配备环境监察应急监测仪器。健全环境污染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应急响应预案。相应建立调度指挥系统、应急事故处理系统、执法信息与污染源数据及监测信息的管理系统。到2015年,逐步形成职责明确、程序健全、反应迅速、能力一流的环境监管体系和执法队伍,确保环境监察能力满足日常污染源监管和突发事件处理的需要,对环境突发性事件做到及时妥善处理。 

严格环境管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公布排放状况。完善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不符合总量要求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落实重点污染源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监控手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争取省、市环保专项资金,促进企业治污项目建设。 

(4)促进信息公开,提高监测能力。 

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管理,为政府决策、企业管理和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完善环保系统网络建设、官方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与程序,增强环境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系统性,保证信息公开的质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布环境信息、公示重大决策,加大违法单位、违法行为及整改效果等内容的信息发布。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各类数据库系统;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管理体系。 

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监测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与省、市环境监测部门联系,努力新增污染物检测业务。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的管理,逐步形成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区域污染物传输“三位一体”的环境监控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地为环境决策、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依据。 

(5)强化公共参与,建立长效机制。 

强化企业自律和内部环境管理。结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鼓励企业自觉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清洁生产和环境污染深度治理。健全企业环保管理机构,保证污染防治资金纳入企业预算,开展环保岗位业务培训。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转,完善监控系统,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和达标排放。完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基础上努力杜绝污染隐患,制定应急预案。鼓励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做好环境统计和排污申报登记。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站的主导作用,确保各类环境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完善环境教育体系,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保证公众反映问题渠道的畅通,形成社会监督氛围。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充分支持和发挥群众组织和非政府环保组织的作用,推动环境文化的普及,监督评价政府部门民主决策,架构政府与社会沟通的桥梁。 

8.2 可达性分析

8.2.1 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1)考虑到在“十一五”期间,芙蓉区的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年平均值均保持在90到94之间,其中本次大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实现的基础还包括:在城区三环线以内80%的企业燃煤锅炉和大灶改用清洁能源,全区燃煤锅炉基本取缔;大力发展和推广了清洁燃料汽车,对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实行“环保前置”和“标志管理”,并已经在芙蓉区万家丽胜安建立了尾气检测站;下大力气解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和老小区的环境质量问题;规划区已经基本实现了管道天然气管网输送。结合以上几点,根据监测数据,截至2010年底,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达90.42%。因此,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将是可达的。 

(2)浏阳河长善垸段水域水质保护是水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重点。该段作为规划区内最重要的水处理厂所在地,已经积极完善长善垸污水处理厂配套网管建设,顺利完成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管线、高岭北路和火焰路的拆迁腾地工作,编制规划时,芙蓉区辖区内两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29万吨/天,芙蓉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要实现污水处理率85%的规划目标,随着长善垸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配套管网建设和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工程,并不难实现。随着浏阳河风光带一、二期工程的进行,以及浏阳河东岸地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水污染流域综合治理的目标也能够顺利实现。 

(3)已建成已完成噪声控制达标区验收,并严格按功能区划进行管理,这是实现规划目标的基础条件。根据已建成区的成功经验,严格执行总体规划、本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相关法规,并全面落实。交通干线两侧的防护林带建设、林木覆盖率和绿化率的达标,施工噪声的防治和管理等措施,可以预期规划目标是可达的。 

(4)芙蓉区已经有了较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合理布局了垃圾分类、转运站,依托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理场等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加强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研究、宣传的力度,城市垃圾100%卫生填埋处置的规划目标是能够实现的。 

8.2.2 生态建设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芙蓉区已顺利通过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验收,各项考核指标已达到国家级生态区的验收标准。通过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极大提高和改善,成为本次生态建设规划的基础和优势。东岸北部一带农村已经逐渐被隆平高科技园所代替。马王堆、东屯渡等新城区域内的“城中村”通过改造,逐渐变成了功能完善的新型社区。随着芙蓉区“提西拓东”战略的同步推进,芙蓉区“十二五”生态建设规划目标已经具备了十分完备的基础条件和优势,其目标的实现是可达的。 

目前芙蓉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已达到40%,而且城市林业生态示范带、城市配套公园等生态环保设施建设均相对完善。在城市开发中,由于建筑、公路交通等设施的新建有可能造成原有绿地的损失,但是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绿地补偿机制能够尽量弥补该部分绿地损失量,同时随着浏阳河风光带两岸绿化林建设、东湖湿地公园等生态绿化工程的新建,依据“十二五”生态规划,芙蓉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因此,从总体上来说,“十二五”生态建设规划目标是可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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