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 : 2015-12-01     来源:芙蓉区门户网站     字体大小:

  11月30日,芙蓉区在区政府会议中心召开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事(社保)专干约400人参加会议。

  

  会议现场

  会议由区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卢滔主持,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宇平,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孟乾分别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配套完善工资制度进行全面部署,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谭雄伟委托,区政府副调研员徐德进就改革进行了全面动员。

  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改变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的基本制度模式。即从原来的单位保障方式改为社会保险方式;二是明确了养老保险的缴费机制。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按本单位参保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的比例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的比例缴纳;三是确定了养老待遇的发放机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仍继续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退休待遇,并参加今后统一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养老金按改革后的计发办法计发。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在按改革后实际缴费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四是设立了职业年金制度,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此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参保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费。将单一的退休费改为基本养老金加职业年金补充基金险的方式,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科学组织,扎实工作,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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